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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城区7条路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来源:东北新闻网   雷宏亮         2011-7-2
  从6月29日开始,本溪市城区部分道路将禁止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违反者将受处罚。

  据介绍,近期城区部分主干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按交通法规行驶,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加之部分摩托车驾驶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增多,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就相关问题向市政府请示。为保证道路畅通和市民通行安全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6月29日起禁止普通二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部分道路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为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东明路、市府路、水塔路和北光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禁止路段设置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相对人应当按照标志通行;市政府通告所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标准执行。

  交警部门提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按照规定在允许行驶的路面谨慎、安全行驶,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行为人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暴力阻碍执法或逃避检查的,公安执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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