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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车主应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来源:中国宁波网           2012-9-10

  近日来,有部分市民去车管所给新车上牌照,车辆购置税交了,车辆检测也通过了,就等新车上牌后开回家了,却被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车子不能上牌,原因是以前有一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没进行报废注销。

  目前,大多数市民心目中只知道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年限了,便转手卖给别人或任其长久停在车库里,其中私自转卖现象较多,不去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为此,笔者咨询了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孙红杰,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车管所注销。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大部分曾经拥有过摩托车、汽车的市民,知道摩托车、汽车应该在报废年限到期后报废注销,但他们并没有想到,过期的摩托、汽车车如果不报废注销,新购的车辆就不能上牌。据我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说,从执行情况来看群众普遍支持,但也有个别群众不理解。请市民、各机动车经销商相互转告,避免再次新购机动车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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