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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为何不招群众待见

时间:2013-1-22  文章来源: 长江时评 作者:郭思洁

    自2012年12月1日开始,宁夏银川市开始在限定城区内“禁摩”。除了快递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摩托车外,其他摩托车辆在限定时间、区域内都禁止行驶。然而“禁摩令”实施一月有余,记者在银川街头看到各类摩托车依然来回穿梭。社会管理部门要想取得预期效果,还需在措施上多调研,多听民意,莫动辄使用“禁、限”之策。(新华网 1月22日)

  动辄使用“禁、限”之策,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省心”之举,这种情况的出现多于当政者对问题本身理解不到位,对政策运用的火耗不到家,对群众诉求研究不清晰有很大关系。

  在这则新闻中银川市相关部门给出的“禁摩”理由是摩托车违法行驶行为较为突出,由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居高不下。从这个方面讲“禁摩”的理由充分,是大大的有理,应该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禁摩”之后的效果却非常的糟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领导深入分析摩托车违法行驶的内在原由。如果是摩托车车主对违法行驶的认知不到位,我们就应该加大教育力度和宣传力度。如果是这种违法行驶会为群众带来某项“方便”,那我们就应该从其他方面进行弥补,有效引导车主放弃违法行驶等等。当然如果当政者只看到事物表象而一味禁止,那本质问题未解决,表象再严苛也只是止一时不能止一世。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政策本身。“禁、限”之策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不是相关部门的“拍脑门”之作,政策的后续是否所铺垫,落实和监管是否能成系统。这都是直接关系到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如果这些都没有安排妥当,那么政策出台就如空言毫无实际意义。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方便群众,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而这种支持来源于广泛的宣传和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摩托车违法行驶行为较为突出,由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禁摩”并不是没有道理,也不是未站在群众立场,但是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为何?主要是未能解决群众“禁摩”之后的社会需求,没有为政策后续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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