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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创新服务 安全出行深入人心

文章来源: 南海网 作者:陈丽娜 周平虎

  南海网海口4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周平虎)“每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伤亡,更会对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据统计,九成以上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都是可以避免的。”29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便是为了时刻给每个驾驶员敲响警钟,勿碰高压线。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迄今已经整整10年了。

  “这10年里,经历过2007年和2011年两次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不断完善,以最大限度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了对酒后驾车、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陈鸿飞总队长说,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无论是交通参与者还是管理部门,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出行约束性、守法意识较以往明显增强。“就拿最简单的上车系安全带和酒后驾车来说,市民都已经养成了上车系安全带、喝酒不开车的习惯,可以说通过10年的努力这些法规已深入人心。”陈鸿飞说。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三年来,海南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197起,其中醉酒驾驶571起,有效震慑效了“酒驾”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意识深入人心。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全省各地交警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记分管理,2013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对877420名驾驶人次实施记分措施,驾驶人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新标准,2013年,一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25起、死亡28人、受伤16人,各项指数同比均下降五成以上。

  机动车和驾驶人10年翻番实现省内异地车检

  目前海南机动车保有量自2004年的93万辆跃至2014年4月的205万,其中小汽车由15万辆增至68万辆,增长近五倍。在这样的基础上,曾经的交通条例明显已经不再适用,于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不断简化业务流程,创新出台多种便民措施。“现在车辆年检已经不再只有车管所一个选择了,而是可以省内异地年检、跨省委托年检。”交警总队王云副总队长说,自2012年7月起,全省小型汽车、大货车陆续实现省内异地年检,年检不用再到车管所检验,只要携带完整的资料,选择就近的检测站便可以办理年检业务,目前省内有3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12家交通管理服务站、33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50家摩托车带牌销售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跨区域流动性大幅增强,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异地处理的矛盾给群众带来许多不便,现在不仅省内,本省车辆在外省的交通违法记录在省内也可以处理了。”省交警总队郭爱生副总队长说,从2009年6月1日起,我省所有机动车辆在省内任何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选择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所设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当时,这在全国范围内是第一个实行此项举措的省份”郭爱生说。2013年8月,省交警总队再推交通违法处理便民举措,启动省际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大大方便了群众办理本省车辆在外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处理业务。

  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随着私家车和新司机数量的激增,近年来交通肇事伤人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肇事方和受害方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随着2010年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海南省财政、公安等五厅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并于2010年12月实施。

  自2010年12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运作以来,在伤员救治和死者善后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截至2013年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办结772宗,垫付金额为1600余万元,成功救治了500多名危重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截止2013年,全省各地全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及时、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矛盾和赔偿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

  海南省交警总队向全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倡议: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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