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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年摩电事故统计出炉 九成皆因未戴头盔

时间:2016/5/24  文章来源: 大众网 作者:贺辉

  大众网济南5月23日讯(记者 贺辉 通讯员 杨厚福)今天下午,济南交警支队公布了2013年至2015年3年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数据。3年间,济南市共发生相关交通事故(一般程序事故)7864起,造成8835人受伤,1261人死亡。交警提示,这1200多人的死因中有近9成都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市民骑电动车上路也应该戴头盔。

  摩托、电动车事故三年致死1200多人 几乎占事故死亡人数一半

  根据今天下午济南交警支队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3年间济南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7864起,造成8835人受伤,1261人死亡。其中,摩托车事故4330起,死亡775人、受伤4979人;电动车事故3534起,死亡441人、受伤3856人。

  交警部门分析称,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属于交通脆弱者,在交通事故中基本没有保护,一旦发生事故伤亡率很高。而这两种交通方式的死亡人数,在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中也几乎占到了五成。

  事故中不戴头盔致死近9成 骑电动车也应该戴

  济南交警分析全市最近3年的摩托车和电动车死亡事故,发现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致死的主要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这主要是由于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交通事故中,不戴或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致颅脑损伤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9.02%;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不戴或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致颅脑损伤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5.49%。

  另一项大数据研究表明,摩托车安全头盔可以降低72%的头部损伤风险和39%的致死风险,相应的医疗救护成本也会降低。电动自行车头盔可以降低69%的头部损伤风险和79%的严重脑部损伤风险。

  截至今年4月底,济南市的摩托车保有量为94520辆,而电动自行车几乎家家有、人人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济南交警提醒这两类车辆驾驶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头盔。

  脚蹬骑行半小时超7公里才算电动车 目前路面上大多数超标

  在涉及电动车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中,不少电动车一方当事人都会面临一个问题:自己的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这是因为,根据相关国标,一辆二轮车辆属于电动车还是轻便摩托车,并不完全以驱动动力进行划分。

  在国标中,“轻便摩托车”的标准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公里,且如使用内燃机排量不大于 50mL,如使用电驱动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而“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要求:为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按照这一划分标准,目前路面上所有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其实都应算作轻便摩托车。即使一些小型的电动车能够做到半小时内骑行7公里,最高时速基本上也都超过20公里。这些电动车如果严格鉴定都算轻便摩托车,也就是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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