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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禁摩不是禁行,而是禁产和禁销!

时间:2018/5/17  文章来源: 牛摩网原创 作者:摩生人

昨晚带着“淡淡的”怒意写了一篇“不理解计划生育,就不能理解禁摩”,出于很多“顾虑”,其实并没有真正放开来说,早上起床洗脸的时候,面对镜子,突然好象看见镜子里出现了一个标题:

“真正的禁摩不是禁行,而是禁产和禁销!”

好吧,既然标题先生你都自己跳出来了,我就帮你写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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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6 17:56

其实在展开写这个标题之前,有必要把昨晚我在“不理解计划生育,就不能理解禁摩”一文里想准确表达的全文中心、核心思想用一段话浓缩再重复表达一下,那就是:

关于禁摩的讨论,以及围绕其展开的各种“治理方案”讨论,个人觉得没什么意义!这都是在“别人”给“你”设定好的“正确”理论和“限定”思维框架前提下,以及“**正确”的底层三观基础上展开的讨论,从出发点上一开始就被束缚了思想的疆域,从论点基础上讲就已经没有了公平性和对等性,这样的讨论真心没有任何意义!

而其实最有助于大家理解这一点的,就是大家可以去查一查心理学书,上面关于“斯德哥尔摩症”的解释相信会让你有更直观和入木三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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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回到今天的正题:“真正的禁摩不是禁行,而是禁产和禁销!”

还是那句话,任何个体的分析和有互动性的讨论,甚至是争论,甚至是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都没有关系,都是正常和允许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嘛!

但,这一切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大家的争论理论前提、三观前提、维度前提要尽量统一和同频率,否则结果一定是“鸡同鸭讲、马对驴说”,而如果出现这一情况,就已经无所谓谁对谁不对了,因为:

大家可能都对,也可能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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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关于禁摩,每个人都站在正方和反方(不好意思,还有中立方,可不能把这一方漏掉了,这样太不尊重人了)展开讨论,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禁摩”,禁的到底是是摩托车的什么?

我想绝大部分人讨论的禁摩,可能更多的是在讨论“禁行”吧?

好吧,不绕弯路,直奔主题!

个人觉得摩托车是一种产品,更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包含了摩托车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管理、报废等各个环节和重要节点。

如果以城市拥堵、道路承载能力有限等理由禁摩,我想应该站在更高的高度和维度来禁,换位思考,如果我们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理解管理者的“难处”和“良苦用心”,我们就先假设,请注意我的用词:“假设”,假设禁摩是正确的,OK,我觉得不应该仅仅是禁行,而应该禁止整个摩托车的产业链,包括: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购买、禁止使用等等,这,才是一劳永逸的禁,要禁就全面和彻底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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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读历史的人都知道美国在上个世纪初,曾为了某些目的而在全国禁酒(篇幅有限不多解释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上网查美国的禁酒运动,那可是青史留名呀!),请注意,当年的美国禁酒可不是简单的一纸公文下发哟,那可是上国会,议会批准,多数人同意,总统签字,国家正式立法后才开始执行的哟!而且是全国一起行动禁哟!这在当时,是绝对的**正确、绝对的少数服从多数、绝对的国家民主立法过程哟!

结果如何呢?

走私泛滥、政府和官员腐败、黑市猖獗、社会动荡、犯罪暴增......,反正一句话:各种奇葩的恶果接踵而至,更搞笑的是,禁酒后的酒品销量远远超过禁酒前的销量。

好玩吧?讽刺吧?

不得已,美国随后不得不再次立法废除禁酒令,这下好了,社会终于回归正常,人们终于回归理性了。

当然我在这里举这个例子其实严格来讲也许不太那么合适,但我只是想更具象地说明这个道理,只是想让大家更有画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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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我们国家生产摩托车的企业数量有数百家(最辉煌的时候我估计上千家都有可能),这些企业数十年来为我们的祖国贡献了多少就业、税收,解决了多少老百姓的出行和生活娱乐,甚至个别地方的知名摩托车企业一直是其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可以这样说,摩托车企业在生产环节,为我们的祖国做出了自己不菲的努力和贡献。所以直到今天,还没有听说有哪家(合法的)摩托车企业被某某地方政府禁止生产。

好了,换个功利和现实的说法,摩托车企业在生产环节可以为国家和政府提供税收和就业,所以,国家和政府是支持和鼓励摩托车生产的。

OK,继续顺着这个逻辑链条理下去。

摩托车生产出来后,就开始要说到销售了,还是刚才那句话:暂时还没有听说哪个地方的政府是禁止摩托车销售的(当然,个别地方因为禁摩而禁止上牌属个别现象,另当别论),反倒是大家出差、旅游或是摩旅,经常能见到各地规模宏大的摩托车销售大卖场,其实道理很简单,还是那个理儿:解决就业、繁荣当地经济和商品流通、增加税收。

把这个产业逻辑链条梳理到这一步,我想就不用再浪费墨水和口水继续分析了吧。

生产:允许,为了税收和就业。

销售:允许,为了税收和就业。

购买:允许(没听说不准买摩托车的事情,只是你买了上不了牌,或者上了路在个别地方要被管制)。

“产”、“销”、“购”,都被允许,为什么偏偏“用”就不被允许呢?

这就直接与(个别)地方政府的执政为民、执政为公的管理理念(或者叫口号吧)和执政逻辑完全说不通,甚至是对立了。

这就好比我们允许老鸨到处建娼店,允许卖**满街拉客,但是就是不允许嫖客嫖娼是一个道理。

而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仅仅在摩托车的“用”这个环节上展开讨论,甚至深入其中争论“限牌限号”是否有用、“分号拍卖”对缓堵作用能否达到50%还是80%,等等,有意义吗?

我们的思维都被局限在“别人”给你设定的一个“点”或是一个“面”上了。

有句老话是这样说的(想不起谁说的了,就估且当是我说的吧):

你可以限制我的自由,强奸我的意志,但你不能让我在被你强奸的时候,和你讨论具体强奸采用哪种姿势更爽更合理吧!

(当然了,如果我没有意识到我正在被你强奸,而“积极”地参与和你讨论,那就是我的不对了!)

停止无谓的争论吧!

该说的,在尊重“别人”的前提下,在保证社会和谐的基础上,该说说就说说,毕竟这是几千年以来最好的时代。

该喷的,在不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该喷喷就喷喷,以娱乐的心态抚平自己的伤口,其实也是一种享受。

在被一部分你自己都不认识的“代表”代表你投票,而且还理直气壮地告诉你说:

“我们是投了票的哟,我们是走的公开民主流程哟,我们在听证会上是少数服从多数哟。”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还能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无理”甚至是“强奸”,那就是:

“多数人的暴政!”

只要你还能明白这个道理,就尽量淡定和平和地看待这个社会和这个国家的艰难进步,看待我们这个民族的痛苦涅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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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乐观,要相信党和政府的英明,要相信个别地方、个别人的个别做法不能代表党中央一样。

淡定、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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