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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摩社区网论坛规则(2010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8-5 11:19     标题: e摩社区网论坛规则(2010版)

e摩社区网论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三章 版主及超级版主

第四章 管理员

第五章 版权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七章 积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命名为e摩社区论坛,隶属于e摩社区网(http://www.91em.com);
第2条 本站所有权、经营权均属e摩社区网;
第3条 本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为e摩社区管理委员会;
第4条 本站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首页和公告区;
第5条 本站的内部站务、决策商讨在【版主会议室】区进行(只有管理员、版主和超级版主有进入此版的权限)。
第6条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7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第8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e摩社区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论坛会员
(一) 论坛会员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信息

  第1条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2条  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3条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4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5条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第6条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7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8条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第9条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10条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第11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
  第12条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13条 泄露企业机密的;
  第14条 容易引起地域或车型矛盾的(诋毁其他地域或车型的);

(二) 未经本站同意,不允许在本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一经发现将被删除而不进行通知。

  第1条  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 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第2条  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3条  除e摩社区版主为组织本地区车友活动而开通的群聊地址外(需报备),所有个人信息中严禁包含各种形式的群聊地址,QQ群, 网址,电话号码。 包括且不仅限于 :用户名,签名以及个人说明,自我介绍。

(三) 用户注册名的规定:

  第1条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第2条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第3条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第4条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第5条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第6条  请勿注册易包含e摩社区、版主或类似字样,易与e摩社区管理人员相近、相仿的名字(如:e摩店主、e摩版主、e摩管理员等)。
         版主发现不符合规定的ID名称以后,将与会员进行沟通,将沟通后的新用户名发送到管理员处进行修改,如果
         会员不接受修改用户名,将反馈至管理员进行ID的删除。

(四) 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 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
        权利;

(五)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六)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七)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八)  关于团购的规定任何会员不得发起团购,如需发起团购需提交版主,版主通过上报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  凡利用系统漏洞所做任何动作,均属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直至永久禁言处理。



第三章 版主及超级版主
第1条  论坛的日常管理由版主负责。
第2条  版主从会员中产生,由管理员任命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第3条  版主以志愿者的形式,义务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
第4条  版主在工作中须接受会员的监督及管理员和超级版主的考核。
第5条  版主的产生方式可以有会员自荐、版主及资深会员推荐、管理员任命、**选举等多种形式。
第6条  版主帐号不允许交换,转借,私自修改名称或给予他人使用。
第7条  版主在处理日常版务的同时需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如被盗,丢失,均属版主失职。
第8条  原则上版主对同一帖的同一ID只能评分一次。
第9条  版主不能利用版主权限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坛事务处理动作,任何论坛版块的事务只允许本坛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进行处理,
       其他论坛版主均无权干涉。如涉及到跨坛版务,请联系超级版主、管理员。
第10条 版主不得发起团购,如需发起团购需提交管理员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11条 超级版主的职责是对版主进行指导、监督。
第12条 超级版主由e摩社区网工作人员或管理员指定的优秀版主担任


第四章 管理员
第1条 待定;
第2条 管理员需要行使本站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3条 管理员的言论代表本站官方立场;


第五章 版权
第1条 本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e摩社区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
       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e摩社区网”;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e摩社区网”
    以及网址“http://www.91em.com”;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规则
(一)出现下列违规情况,将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删帖并对用户帐号永久禁言:
  第1条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2条 私自发布任何形式商业广告;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广告宣传。
  第3条 在发表的文章中、个性化签名中以及个人信息中出现有商业性质或损害e摩社区网站利益的链接。
  第4条  发表侮辱他人等侵害人格尊严的文章。
  第5条  发表含有淫秽、**内容的文章或图片。
  第6条  对摩托迷网官方进行肆意诋毁、造谣中伤。
(二)出现下列违规情况,违规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规的将对用户帐号定期禁言或永久禁言;
   对违规内容,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直接删除:
  第1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用户名或签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2条  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第3条  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回复(刷版),直接影响网友在版内的正常阅读的,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注册多个马甲,制造论坛言论混乱。
  第5条  没有经过管理员许可的任何形式的团购行为。
(三)禁止恶意灌水
  a 、禁止纯灌水方式的回贴,违者可能被处罚定期禁言或导致积分 20-40% 的扣除,对情节特别恶劣者,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有权力进行进一步处罚。
  b、 可能被处罚的灌水行为包括:毫无意义的回复,无内容的符号,反复在不同论坛张贴同一内容,各种形式的顶
  ( 包括自己 UP 与帮他人 UP ,顶,强,沙发等 ), 留名 , 留日期和验证码,毫无意义的赞许或谩骂等任何形式的无聊灌水,
  以上都视做浪费资源的行为。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的一经查实积分将予以清零。



第七章 积分
第1条: 用户每发一个主贴加1分;每跟一个帖子加1分;
第2条: 被版主加为精华的帖子作者加分。取消精华时扣除相应分数;
第3条: 对于积极参加e摩社区网举办的线上、线下活动的,也依据活动的不同给予加分。
第4条: 管理员有权给予下列情况的用户额外的奖励:
   a. 对e摩社区有特殊贡献的用户;
   b. 水平非常高的帖子的作者;
   c. 对论坛有建设性帮助的用户;
   d. 优秀会员,优秀版主,优秀超级版主


第八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
       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e摩社区网,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e摩社区网的统一管理;
第5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e摩社区网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6条  用户投诉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第7条  我们不对归档帖进行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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