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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摩”后 摩托或将有偿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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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ner
时间:
2011-4-2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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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摩”后 摩托或将有偿报废
来源:南昌晚报 2011-4-21
5月1日,南昌将按计划实施“限摩令”;6月1日起,对涉及违规被收缴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目前,交警部门加大了摩托车违规上路通行的纠查力度,城区每天也有不少摩托车被收缴。有不少市民问,距离“限摩”还有10天左右,手续齐全的被收缴摩托车能否办理取回手续?即将实施的“限摩令”中又会制订哪些便民举措?近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咨询了有关部门。
车辆手续不全一律收缴
据了解,在限摩前期,我市交警部门又加大了对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及超标电动车的纠查力度。其中,对涉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未佩带安全头盔的驾驶员,交警将予以警告教育,并作出相关处罚;对无法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特别是不能提供车辆登记合法手续的,予以现场扣车;对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通知110协助处理。
目前,被收缴车辆的发还工作只针对手续齐全,并消除该车所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车主缴完罚款)。如车辆涉及事故案件、车牌涉及套用等暂未调查完毕的案件,车主仍无法领回被扣车辆。
摩托车登记满10年需报废
记者了解到,摩托车的使用期限一般只有10年,如果按照要求严格区分,市区内大街小巷流通的摩托车几乎都已接近甚至超过报废期限。
对于报废车的监管,有关部门表示,2001年以前购买并登记的摩托车,一律属于报废范围,这类车辆严禁上路,现阶段因违章被收缴后也不予发还;2001年(含)以后购买并登记的摩托车,“限摩令”公布后,也严禁上路,目前如需上路驾驶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城区禁行时间,不得擅自闯入禁行区域,违者将受到处罚。
临时标志车辆拟延时禁行
5月1日,南昌推广实施“限摩令”后,凡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一律禁止上路,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也一律禁止上路。
据了解,我市明确规定,2008年4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标志号牌78000余副,其中超标的电动车占七成左右,汽油机助力车近三成。
依据相关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并按照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需执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虑到已核发的行驶证上注明了有效期至今年7月31日,有关部门建议,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通行的最后时限调整为今年9月1日。
报废车辆或将启用补偿制
6月1日起,我市将按计划对违规上路的二轮制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制度。有市民提问,他购买了一辆超标助力车,因为购买时间较长,卖不了多少钱;又办理不了临时通行标志,车辆无法上路。“限摩令”实施后,政府是否会制订一些相关便民举措?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借鉴外地的现行做法,可能将采取有偿收购、统一报废的办法来维护路面秩序,遏制交通隐患。其中,有关部门建议采取政府有偿补贴收购的办法,对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助力车,除车辆本身的实际报废价值外,借鉴财政部、商务部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再给予每辆数百元不等的补贴金。
目前,该提议将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讨论,待相关标准确定后,以政府通告或下发通知的形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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