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醉驾摩托也是犯罪 津城首案嫌犯已被提起公诉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er    时间: 2011-6-7 09:44     标题: 醉驾摩托也是犯罪 津城首案嫌犯已被提起公诉

来源:天津网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 赵侠 顾学峰 杨欣 2011-6-4
  昨天(6月3日),醉驾三轮摩托车的一名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法律专家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并不只是指汽车,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同时,专家表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醉驾此类车辆尚不构成犯罪。但此类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如何进行惩处,值得研究。

  醉驾撞上汽车 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8日16时许,穆某和朋友在北辰区某餐厅饮酒后,驾驶“富路”牌三轮摩托车,行至北辰区延吉道步行街口,由东向南左转弯,驶入逆行道与刘某驾驶的“北斗星”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民警接群众报警后,从现场将穆某带走。经鉴定,穆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0.74mp/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机动车的类型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因此,摩托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助力自行车闯祸 追责要视“车况”

  那对于醉驾助力自行车是否应该入罪呢?交管部门认为,助力自行车骑行者醉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后,骑行者也要负责任。在实际处罚中,交警在分析事故原因的时候,要根据助力自行车的车况,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方面的因素来确定骑行者醉酒后所应负担的责任。目前道路上行驶的助力车类型较多,有的车是靠电力驱动(电动自行车),有的车依靠油力驱动,还有部分车是电油结合的,所以事故后还要对车进行界定,有些依靠油力的车,可能会被界定为机动车,那骑行者醉酒后所负的责任就会加大。




欢迎光临 e摩社区网 (http://bbs.91em.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