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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22日起禁摩范围扩大 闯禁将面临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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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ner
时间:
2011-8-9 08:29
标题:
长沙城22日起禁摩范围扩大 闯禁将面临100元罚款
来源:华声在线 2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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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9 08:28
办理地点
1、长沙县邦田京珠高速水渡河施救站
地址:长沙县星沙镇盼盼路3号
联系人:彭尧保
联系电话:15973186115
2、长沙金盾机动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岳麓区施救站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振兴路49号
联系人:刘建湘
联系电话:13807495892
■制图/杨诚
新闻专题:长沙电动车
新闻专题:长沙"禁摩、规电、限货"政策解读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22日零时起长沙将扩大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摩范围扩大后,新增禁摩范围内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可以获得现金补偿,相关回收补偿工作将于8月11日开始。提醒广大驾驶员,摩托车驾驶人闯禁将面临10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
禁摩路段请看仔细
8月22日零时起,长沙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通行的路段将扩大。扩大的禁摩范围:
(一)湘江以西区域:西边界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将高新区部分区域和汽车西站区域纳入其中);其他边界不变。
(二)湘江以东区域:1、北边界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将湘江世纪城区域纳入其中);2、东北边界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汽配路、京珠高速(将世界之窗区域纳入其中);3、东边界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京珠高速合围区域(武广新站区域纳入其中);4、南边界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绕城高速(将红星市场区域纳入其中)。
据悉,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还将继续扩大。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面临100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前报废可获补偿
对于新增“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可以获得补偿金。根据规定,只要是扩大“禁摩”区域内,且为长沙县和望城区(原望城县)号牌的摩托车,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提前报废。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废后,政府将给予摩托车所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自初次登记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使用时限未达到10年的车辆才能申请提前报废。并且,申请提前报废时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不需要登记证书)、号牌需齐全;并且车辆要在年检有效期内。手续不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申请办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长沙市扩大“禁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办法》:车辆提前报废补偿金=月平均折旧金额×车辆剩余使用月份数,其中:月平均折旧金额=车辆销售发票价÷〔10(年)×12(月)〕;车辆剩余使用月份数=〔10(年)×12(月)〕-车辆初次登记至报废当月的月份数;车辆提前报废补偿金额不足200元,按200元标准补偿。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后,相关部门将现金支付报废补偿金。
图片附件:
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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