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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珠海10月1起电动车上路罚两千,武汉10月起超标车上路最高罚款两千 [打印本页]

作者: T-L    时间: 2011-9-28 09:18     标题: 珠海10月1起电动车上路罚两千,武汉10月起超标车上路最高罚款两千

珠海:     
      今年以来,珠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10月1日起,珠海市将施行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对驾驶电动车上路这一行为的罚款是以往的4倍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珠海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51宗,造成7人死亡、57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上升21.4%、死亡人数上升16.7%、受伤人数上升18.8%。

  珠海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电动车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的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告示的,处三千元的罚款。


武汉:
    电动车时代网消息,据获悉武汉市公安交管局15日通告,10月1日起,武汉将停止超标电动车上牌工作,广大电动车车主抓紧最后半个月时间,到附近办证点办理牌证。

    届时,未办理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如若上路,将参照机动车管理方式予以处理。

    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6月17日前(《暂行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以发票时间为准),须在6月20日至9月30日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

    10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参照机动车管理方式予以处理。

    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罚款200元至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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