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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衡阳雁峰区“摩托车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er    时间: 2011-11-16 08:38     标题: 衡阳雁峰区“摩托车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罗斌 2011-11-15
  11月14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的被告人谢某向法院提起公诉。谢某成为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衡阳市雁峰区首例因“醉驾入刑”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当事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系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曙光村村民,2011年5月20日晚,谢某和同事在钢管厂附近某饭店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离开,晚上20时30分,当谢某驾车行驶至一环南路岳屏镇金桥村七组地段时,将在道路右侧等车的罗某撞伤。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对谢某进行了酒精浓度测试,发现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78.5mg/100ml,已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车标准,属醉酒驾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醉驾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涉嫌犯罪。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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