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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部抽检结果显示:过半摩托车污染排放超标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2-5-10 08:51     标题: 环保部抽检结果显示:过半摩托车污染排放超标

来源:中国低碳网  2012-05-09   作者:章轲  

  国家环境保护部今天透露,经抽检,我国过半摩托车污染排放超过标准限值,检测合格率仅为42.86%。

  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介绍,2011年12月,环保部组织成立12个检查组分赴10地市,对21家摩托车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突击抽查”方式进行,检查重点为摩托车产品污染排放情况、环保关键零部件配置情况,以及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松懈,甚至生产、销售污染排放超标车辆,严重影响环境质量改善。在抽查的21家企业中,仅有9家企业样车达到排放标准。

  据环保部公布的检查结果,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双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阳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门市华日集团有限公司的样车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本次检查。

  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的YH150-4A型、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的XB125T-2F型、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JJ150-8型、浙江黄岩三叶集团有限公司的SL125T-13A型、重庆嘉陵嘉鹏工业有限公司JP110-7A型、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的GW125-2A型、江门市迪豪摩托车有限公司的HT150-D型、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的YX150-20型、吉利集团浙江摩托车有限公司的JL125T-5C型、广州飞肯摩托车有限公司的FK125-4G型、广东银河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的YH150-5A型、佛山市南海区中摩科技有限公司的TD125-33型样车污染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特别提及,“一些企业的环保关键零部件配置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现象”。检查发现,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的XB125T-2F型样车没有安装催化器;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的YH150-4A型、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JJ150-8型样车仅安装空白载体,未检测到贵金属含量;其他排放超标车辆均不同程度存在贵金属含量低于环保型式核准值的问题。

  “一辆摩托车若按每天驾驶20公里计算,则一年总的使用成本为2585元,消耗汽油182.5升(需要提炼石油300.16升,国际标准大约为1.9桶),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碳氢化合物、烟尘等)1825立方米。”新日电动车有关技术人员对记者说。

  据了解,近年来,环保部、工信部加强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管理,明确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要求企业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

  据悉,环保部已责令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恒机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黄岩三叶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自通报发布之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切实加强环保关键零部件管理,限期解决相关问题,全面落实环保生产一致性要求。

  同时责令重庆嘉陵嘉鹏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迪豪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集团浙江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飞肯摩托车有限公司、广东银河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中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自通报发布之日起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限期改正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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