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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呼吁对电驴上牌 建议将摩托车道改成电单车道 [打印本页]

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2-7-6 08:34     标题: 市民呼吁对电驴上牌 建议将摩托车道改成电单车道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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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城电单车或将实行上牌管理



  核心提示

  由于电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南宁市相关部门之前也曾有过一些管理“动作”,但终因各种原因未能实行下去。6月29日,不少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电单车能像汽车、摩托车那样实行有序管理,车手须学习交法才能上路,或许车祸就不会那么多。“给电单车一根缰绳很有必要,比如像机动车一样上牌管理。”市民覃小姐说,“真心希望电单车有章可循,这样有关部门管理起来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刚公布的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及南宁市该如何管理好电单车,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他们都有怎样的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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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2-7-6 08:36

【设想一】在部分路段禁“电驴”

  通过这次征集意见,自治区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将出台实施,南宁市相关实施办法的出台也会跟上。对于有庞大电单车保有量的南宁市,应该如何管理70万辆“电驴”?

  据南宁交警部门介绍,10年前,朝阳路就开始“禁摩”,目的有二,一是途经朝阳路的车流量太大,“禁摩”可缓解朝阳路的道路交通压力;二是朝阳路接人民路及新华街,而从新华街人民路出入步行街的行人非常庞大,为了防范事故发生而“禁摩”。

  “‘禁摩’起初的几年,电单车还没兴起。如今,每天行驶在朝阳路的电单车或轻便摩托车,数以千计,而且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如要达到原先‘禁摩’设想的效果,朝阳路必须得实施‘禁电’。”昨日下午,管理朝阳路辖区的南宁市交警四大队一名中队长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就能否在一些路段“禁电”采访了数名市民。市民熊先生就表示,如果真能分路段“禁电”,他建议快环道路“禁电”。“电动车在快环道路行驶,速度又快,而驾驶员又没有受过交法培训,与其他车辆一发生碰撞,不死即伤。”熊先生说。交警部门也证实,在快环上由电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多为死伤事故。

  所以,有市民提出,能否在南宁市一些拥堵路段及危险路段“禁电”。

  

【设想二】“电驴”合法行驶摩托车道



  昨日,记者驾驶摩托车在南宁市区逛了一圈,发现很多电单车不仅在摩托车道上行驶,甚至还跑到机动车道里行驶,只有极少数电单车是靠最右边的辅道行驶。

  记者了解到,2009年,南宁市的电单车保有量才40多万辆,如今已达到70多万辆。而自2002年“禁摩”以来,最后一批上牌的摩托车到2015年就将全部淘汰。届时,摩托车退出历史舞台后,电单车的保有量将更加庞大。

  “南宁市目前普通市民的出行工具主要是电单车,在辅道上行驶的大多数也是电单车。随着摩托车最终报废期的来临,摩托车正在逐步减少,电单车在迅速增长,南宁号称‘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也渐渐变得名不副实,先前设置的摩托车道实际上已被电单车占道行驶。”南宁市交警支队秩序科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为此,就有市民提出,按照目前南宁市电单车的发展趋势,摩托车车道终究会变成电单车道,政府部门何不干脆给电单车行驶摩托车道一个“名分”。

  【设想三】市区道路设“电驴”专用道

  我区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后,引起了市民的热议。陆小姐在望园路一家公司上班,她告诉记者,她每天骑电单车上下班。每周一上下班途经东葛葛村路口时,陆小姐就会心情烦躁,因为非机动车道总是被“4个轮子”的小车占了。

  昨日下午,记者途经长堽路时看到,有不少电单车骑上了机动车道行驶,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中几名车主。市民唐先生表示,他也不想将电单车骑上机动车道,但非机动车道全被小贩占满了,根本无法通行,他只好“铤而走险”。

  对于电单车抢道机动车道,市民何先生就建议,待日后上牌管理后,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市区道路内设置电单车专用车道,并设置隔离栏,减少电单车行驶到机动车道的几率,也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上牌后,政府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增加相应的服务措施。”市民陈先生说,“比如,在车站、码头等客流量大的站点,以及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应设置电单车停放点,并请人专门管理。”

  相关链接

  区外各地有关电动自行车

  管理办法一览

  深圳市: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交警部门可以采取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行的措施;超标车禁止上路通行;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江苏省:从2011年10月起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城区繁华路段试行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南京市当年4月起对电单车集中上牌,7月起无牌上路会被扣车处罚。

  天津市: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非机动车的“实名制”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在今年年底前补办上牌和登记手续;明年1月1日起出厂自行车、电动车将拥有一个唯一的15位编码。

  昆明市:符合国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合法上路,不设报废年限;超标车不能登记,报废期5年;无牌无证上路,查到就扣车;附载人员年龄从12岁以下放宽到16岁以下。

  福州市:登记上牌后可上路行驶,超标车限行或禁行,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海口市:超标电动车“缓刑”2年,驾驶超标车要有摩托车驾照;驾驶人年龄必须超过16岁,可随车搭载最多一人。

  南昌市:禁止超标车上路,政府对主动报废超标车辆的车主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武汉市: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逐步淘汰在用超标车。

  陕西省:2012年7月5日起,实行带牌销售;上牌费用为5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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