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西向社会征求意见 拟定未满16岁禁骑电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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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2-7-14 09:21
标题:
广西向社会征求意见 拟定未满16岁禁骑电动车上路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7-13
核心提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动车、“电驴”)成为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主要代步工具。据统计,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70多万辆,而且每天还在增加,如何管理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之一。
据了解,已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明文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作出规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gxzf.gov.cn/
)和广西政府法制网(
http://www.gx-law.gov.cn/
)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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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4 09:19
《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经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昨日,记者请自治区法制办、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等多个部门,对《意见稿》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解读· 为什么要管?
交通违规多+肇事逃逸多+被盗多
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读:原《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经征求意见,许多单位和群众代表提出,非机动车的范围较大,既包括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还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前两者没必要纳入《办法》管理范围。自治区法制办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办法》名称修改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有关部门经过调研发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普遍存在违规行驶现象,导致交通秩序混乱,造成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识别标志,致交通肇事逃逸破案难度增加;防盗措施差,致被盗案件高发、破案率低。上述三大因素,成为出台这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因。
解读· 什么样的车能卖?
符合“国标”方可销售
征求意见稿: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
解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将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国标”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能大于240瓦。
解读· 如何上牌?
征集互动
购车30日内上牌
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并交验车辆和提交下列材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解读: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办理上牌手续时,应带好相关材料,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不予办理登记:(一)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三)合格证与车辆不符;(四)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没有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由于电动自行车失窃案件较多,通过上牌管理可更好地防止电动自行车被盗。
解读· 对驾驶员有何要求?
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单车
征求意见稿: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三)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四)不得酒后驾驶;(五)不得载客营运;(六)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但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七)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八)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解读:现在,中学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许多人未满16岁,很可能因身高不够、力量不足,不能安全地驾驶电动自行车。另外,《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解读· 超标车还能上路吗?
可办临时号牌限期上路
征求意见稿: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行驶证,其管理适用本办法。临时号牌、行驶证的使用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解读:有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在重量、时速方面定得太低,造成很多电动自行车成了“超标车”。为处理好这一问题,《意见稿》在考虑规范管理需要的同时,照顾这部分车主的利益,并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做法,提出办理临时号牌、限制使用年限的管理办法。
解读· 违规如何处罚?
9种情形可处50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一)驾驶未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二)超速行驶;(三)驶入机动车道;(四)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五)酒后驾驶;(六)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七)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八)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九)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解读:之所以考虑将罚款额定为50元,主要是在考虑到居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通过适度罚款来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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