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上海300万辆超标电动车应当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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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2-10-15 16:19
标题:
上海300万辆超标电动车应当如何治理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10-15
据记者报道,截至目前,本市社会电动车保有量为450万台,然而,包括无牌、无证及各种情况在内,仍约有300万辆超标电动车在路上行驶。
其实,早在2011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公通字〔2011〕1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超标电动(主要体现在时效、自重等方面)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相关部门建议通过设定过渡期、鼓励以旧换新等方式逐步淘汰超标车。今年2月6日市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经济信息化委也发出了《关于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在车辆管理方面必须首先抓好源头治理,其次是严密节点控制,最后的手段才是末端处理。
客观地说,超标电动车是在我国生产出来,经销售环节进入消费者手中的,购买电动车的都是低收入者。如果政府治理超标电动车的行为造成低收入者的直接损失,群众是不能满意的。据媒体称,全国共有1.2亿辆超标电动车。商家都是逐利的,在电动车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并实施到位就是失职;
如果制定的技术标准并不科学,且放任超标车不断出厂,也是失职;如果有人在放任超标车出厂销售的过程中收受贿赂,则是渎职。300万辆超标电动车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超标电动车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彻查。
超标电动车对驾车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存在隐患,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禁止上路是正确的。但是,超标电动车是先有生产、销售,然后才有上路使用的。如果整治方案以300万辆超标电动车的车主为对象,且无疏导措施,就无疑是为难穷人。从安全角度考虑,电动车应该限速,规范管理也是必须的。至于电动车的时速限制标准何为合理,既要进行科学的论证,更应当问计于民。按照《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技术标准时应当倾听民意,并公布相关实验数据、电动车时速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统计数据供群众思考讨论。
据了解,今后的趋势是,驾驶电动车,需要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可以预期,办理牌照、申领驾照、购买保险等环节将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投入,如何防止出现设租寻租、贿赂交易、垄断经营也应当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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