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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议“摩托车下乡”后乡镇道路摩托车管控现状及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本布衣    时间: 2012-12-4 08:23     标题: 浅议“摩托车下乡”后乡镇道路摩托车管控现状及对策

时间:2012-12-3  文章来源: 新华网 作者:梁洪源

       近年来,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村道路建设飞速前进。特别是2009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推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细则》,对农村群众购买摩托车财政给予补贴政策之后,导致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但农村落后的交通观念、低等级的道路通行条件还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车辆拥有量,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如何应对“摩托车下乡”后乡镇道路摩托车急剧增长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在确保农村群众出行和物流需要的同时,又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出行,是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交警大队的民警,针对目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同行们指正。
       一、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以宜州市2011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例:宜州市2011年共发生立案交通事故55起,造成55人死亡。分析其事故原因及特点,我们不难发现发生在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特点比较明显,而且带有倾向性、规律性。
       1、涉摩事故特别多,70%的事故与摩托车有关联,而大部分摩托车无牌无证,且摩托车“三搭四搭”的现象比较普遍,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2、肇事车辆投保率低,在农村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投保率不到50%。大部分肇事责任者赔付能力差,风险防范能力低,很多事故的损害赔偿不能到位,受害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摩托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碰的事故日益增多,约占事故总数的25%。
       4、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虽然直接经济损失不大,但造成人员死伤的占80%以上。
       上述情况表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与农村交通元素的复杂性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道路状况及通行条件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念、安全意识有着很大的内在联系,当然与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也有一定的关系。
       二、“摩托车下乡”后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挑战
       “政府出钱补贴,鼓励农民购车”。这是在几年前农民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如今却变成了活生生的事实。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发展内需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道路更快发展,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县乡道路通车里程数的快速增长且道路等级也不断提高的同时,随之隐藏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摩托车下乡”战略实施必将成为新一轮发展的动力,同时也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许多严峻的新挑战,凸现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新增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差。宜州市所辖16个乡镇,其中最远的乡镇距离城区90多公里,山路崎岖,加上大多存在路面设计不合理,道路狭窄、路口众多、有的坡度偏高、弯道偏急、缺乏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缺失,道路没有人养护等问题。仅2010年以来,通过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修村屯道路530多公里,但都没有配套标志标线。农村道路大都路面狭窄,易造成行人、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无法分道行驶,出现混行路面并且会车困难。随着“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急剧加大了农村摩托车拥有量的大量增长,这些不仅给农村交通安全带来潜在的危害,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处于异常严峻时期。
       2、新摩托车发展迅猛,安全技术不容忽视。目前,各地正在贯彻实施“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势必带动新一轮农村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也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安全隐患。以宜州市为例,据统计2008年在“摩托车下乡”政策出台的前一年,宜州市摩托车新车入户量为6647辆,2009年“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后第一年宜州市的摩托车新车入户量就多达8776辆,比2008年增长了32%;2010年摩托车新车入户数为11142辆,比2009年增长了26%;2011年摩托车新车入户数为14228辆,比2010年增长了27%。数据显示“摩托车下乡”后宜州市的摩托车拥有量呈逐年均超过20%的增长速度在上涨。截止2011年底,宜州市摩托车拥有量就已经超过10万辆!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以笔者所在的宜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例。目前宜州大队共有民警55人,协警65人,管辖宜州市16个乡镇道路,辖区人口数为64万人,长期以来担负着辖区1300多公里的3条主干道(其中国道79公里,省道38公里,县道及农村道路1180多公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置任务。有限的警力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国道上,虽然赋予乡镇派出所部分交通管理职能,但农村道路管控力度远远不够,部分农民因车祸导致伤亡,家庭返贫情况日趋突出。
       4、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较差,交通违法现象较严重。当前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较差,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农村的交通事故已经不仅限于是城区的周边范围,在一些较为偏远乡村,摩托车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最为困难的还是摩托车牌证并未普及,其它交通违法现象也很难抓到实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驾车不戴头盔和超载等现象也比较普遍。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弱,误以为交警查纠违法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有些农民驾驶员被交警查处后,不但不有所悔改,还振振有辞“我们又没有到公路上去跑,你们还怎么还是查?是不是现在摩托车不让骑了?那你们怎么不告诉一句?不告诉就是还能骑,那你们还管什么?”从每一句的反问来看,农民认识不到无牌无证本身就是违法,认为办不办牌证是自己的自由,更何况一辆摩托车而已,也不用什么证件。加之农村摩托车买卖频繁而且也不规范,有的车辆几易车主,却从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给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三、“摩托车下乡”后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
       1、建立和完善乡镇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靠交警单兵作战,要争取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大力支持,效仿治安联防体制,成立县、乡、村,三级管理领导机构,将政府牵头,交警为主力,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到实处,切实落实“三盯”措施,目前宜州市各乡镇虽然设立有专职的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与乡镇派出所交管中队联合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乡镇交通安全联络员”一职形同虚设。为了能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联络员积极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建议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是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落实相关的经费补贴问题。此外,县(市)政府要与各乡镇和交通、农机、安监、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托基层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
        2、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交管中队的参与交通管理积极作用。宜州市自2007年就在全市的16个乡镇派出所增挂了“XX乡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的牌子,并依法赋予了派出所部分交通管理职责。实施5年来,由于在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场所等条件的限制,交通管理工作的效果并不明显。为了能让乡镇派出所真正履行部分交通管理职责,应在管理人员、使用车辆、经费保障以及办公场所上给予专门配备,每个乡镇派出所配备1-2名交通警察编制,配备交通协管员2-3名,明确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严格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道路路面管理。
       3、推行利民便民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采取“一站式”和限时服务等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办牌、办证程序,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公安交管部门一是要继续组成“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到乡村为群众办牌办证,解决边远农村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基层中队摩托车办证工作开展力度,落实“一站式”服务措施,深入镇乡村为群众办牌办证;三是开辟保险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作配合,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给予部分先期支付,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良好基础。
       4、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乡镇派出所交管中队以日常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长期抓紧抓好,循序渐进地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消除错误认识;二是建立乡村联合宣传模式,明确宣传责任,创新宣传手段,突出宣传效果。如宜州市可以结合群众喜爱山歌的特点,经常性举办各类交通安全山歌比赛等活动,把舞台设立在村屯中间,让群众在农忙之余在家门口就可以学习到交通安全知识法规,从而使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覆盖,深入民心,进一步强化和农村农民的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5、强化对农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自“村村通”建设以来,截止2011年底,宜州市就有94个村委会对各自村屯道路进行硬化建设,村、屯级新增的沥青、水泥路面就多达1300多公里。“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后,面对农村急剧增加的摩托车拥有量,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的事故“黑点”、秩序“乱点”和交通“堵点”的排查整治,提高道路交通能力。对于一些陡坡、急弯、“三临”路段要求施工方加以改道和拓宽,并要求相关部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新的事故“黑点”产生。同时,要加大各乡(镇)马路市场的整治取缔工作,建议各乡(镇)进行合理规划、入市经营,使秩序“乱点”和交通“堵点”得以排除,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6、执法严格,提高违法成本,规范交通秩序管理。交管部门除加强正常的路面监控、严查各种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外,还要经常性地对摩托车进行专项治理,集中警力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强行冲卡的摩托车,各岗点人员要相互配合堵截,使冲卡的摩托车一关都冲不过去,对查获的冲卡者要从严处罚,通过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告诫违法者不可藐视交通法规贸然违法,否则在经济上要受到重罚,后果得不偿失。此外,交警大队和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要坚持加大对路面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专项整治、和夜间巡查等方式,让违法摩托车驾驶员无机可乘,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安全行为坚决进行打击。为增强整治效果,还可以对严重违法的典型人员在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暴光,以营造严管氛围;对该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坚决杜绝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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