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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动车违法不接受罚款一律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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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2-12-13 09:15
标题:
宁波:电动车违法不接受罚款一律扣车
时间:2012-12-13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陆明光
据电动车时代网了解,从11日起,宁波全市公安机关展开了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013年1月20日,为期40天。其间,公安机关将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整治,从严处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也被纳入重点进行查处,客运驾驶人有重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企业解聘。
重点整治“酒驾”、“毒驾”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路段:329国道,213省道(浒溪线)、214省道(甬临线)、215省道(盛宁线)、311省道(象西线)、320省道(骆霞线),高速公路,今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累计死亡5人以上且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农村道路。城区(城关)以主干道及农贸、商业、学校、客运场站、交通秩序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整治时段:夜间10时至凌晨2时、凌晨5时至6时、白天9时至13时。城区(城关)重点加强早晚高峰和中午空当时段的管控。
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即货车超载、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三类违法未处”,即5次以上、10次以上、客运车辆非现场违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包括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及污损号牌等;路口交通违法,包括机动车闯红灯、“加塞”,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
重点整治车辆及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运输车辆、校车、工程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
从严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不接受罚款一律扣车
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理念,按照“七个一律”要求,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情节严重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毒驾”机动车辆的,一律依法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大型客货车辆超速50%以上且违法时速大于100公里/小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工程运输车辆超载或存在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一律扣车至消除违法后放行;
无证驾驶大型客货车辆,或使用伪造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载物的处20元罚款,未悬挂号牌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留电动自行车。
客运驾驶人有重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解聘
营运车辆的安全尤其需要提高认识,公安机关将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全面检查。
在12月15日前,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20辆货车以上的重点货运企业及外省籍客货营运车辆车队或集聚地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营运车辆年检及例检例保、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运行、凌晨2时至5时客运班线调整等情况。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一律暂停营运;对于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营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在12月15日前对辖区营运客货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年审、准驾车型、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违法记录的,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将立即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对驾驶证未年审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营运并整改;对临界12分的,提醒发出警示;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的,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并督促企业落实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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