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定义: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一1999,以下简称“GB17761”)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GB17761第5.1.1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GB17761第5.1.2整车质量)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GB17761第5.1.7电动机功率)
4.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