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福州推进电动车管理 下月起二环以内“限摩限超电”
[打印本页]
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3-3-8 08:47
标题:
福州推进电动车管理 下月起二环以内“限摩限超电”
来源:福州晚报 2013-3-7
记者昨晚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市区第二阶段“限摩限超电”措施拟于下月启动,届时二环路(含)以内将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警方将加强上述路段沿线及重点区域路面的警务部署,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二环(含)以内所有道路下月起限摩限超电
记者从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了解到,为加强市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优化市区的交通结构,经市政府批准,从4月起(具体日期待定),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将禁止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据了解,2010年8月15日,福州市启动了第一阶段的限摩限超电措施,即在市区“四纵四横”14条主要道路全天候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随后,从2011年1月22日起,我市又将限行区域延伸了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截至目前,福州市内共有30条道路和7座大桥实行限摩限超电措施。
新的限行措施启动后,警方将加强二环路沿线及市区重点区域路面的警务部署,加大警力、协管员的投入,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曝光不文明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市还将组织志愿者上路,到各路口开展劝导活动。
违规车辆将被处罚
新的限行措施启动后,在二环内限行区域道路和大桥(含引桥)允许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但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
下载
(43.93 KB)
2013-3-8 08:47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区域、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上行驶的(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对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区域、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上行驶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以50元罚款。
四项措施推进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对于市区电动车管理,我市目前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和带牌销售。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共注册登记54.8万辆。
二是对于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城区销售。
三是对在用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过多渠道回购、政府补贴、自由交易等渠道予以消化。
四是逐步推进对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管制规定。
图片附件:
001.jpg
(2013-3-8 08:47, 43.93 KB) / 下载次数 753
http://bbs.91em.com/attachment.php?aid=17525&k=593ed8e0927249ffe8c1c6a7520c207b&t=1734856157&sid=lTZw0g
欢迎光临 e摩社区网 (http://bbs.91em.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