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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电动自行车“三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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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3-3-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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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电动自行车“三包”规范
时间:2013-03-22 来源:中安在线
电动车时代网消息,安徽省工商局、质监局和商务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试行),文件明确规定,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直接退货。3月19日至20日,当地媒体走访城区电动车市场后发现,大多商家对这一新规表示尚不知情。
新规施行10余天,安庆市场反应如何?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了走访,受访商家均表示还不知道新规的出台。“电机包2年”、“电机包5年”……不同的商家有着各自的“三包政策”。而对于新车“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货”的规定,大多商家表示“不能退货”。
“我们家的车子质量是有保障的,7天内电机之类的主要部件不可能发生问题,如果真的有问题,那就‘中奖’了,”孝肃路一家电动车行销售人员调侃道。对方同时表示,若7日内车子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可更换部件甚至换车,但不可能退货。
走访中,当问及车辆退换问题时,多数商家的答复类似。“车子卖出去后,有问题可以修,也可以换,但说实话,要退是不大可能的。”一家电动车行销售人员表示。在记者走访的6家电动车行中,只有一家口头表示:“7日内非人为原因造成主要部件故障,可以换货或退货。”市消协表示,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这份文件上看到,电动自行车“三包”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丢失“三包”凭证的,凭购车发票向销售商、生产商申请补办后,仍依照本规定享有修理、更换、退货权利。此外,新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不得收取折旧费;电动自行车售出15日内,上述性能出现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自行车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然不能使用的,可要求商家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无同品牌同型号车辆,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他车辆要求退货的,商家应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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