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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哈尔滨市二环内街路将禁止摩托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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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ner
时间:
2010-4-22 17:33
标题:
5月1日起哈尔滨市二环内街路将禁止摩托车通行
新闻来源: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0-4-22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了确保市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21日,哈尔滨市正式下发市区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5月1日起,哈市二环内街路将禁止摩托车通行,全面禁止利用摩托车非法营运。
通告规定,哈市市区外(含呼兰区、阿城区)的摩托车,禁止在哈市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的街路上行驶。
摩托车驾驶人如果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摩托车驾驶人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由哈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哈市将根据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限制摩托车通行的区域逐步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将另行告知。
在哈市市区下列街路,禁止摩托车(持市区内蓝牌照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除外)通行:友谊路、哈药路、新阳路、北安街、工厂街、兴安街、霁虹街、地段街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新阳路(哈药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顿路、城乡路;宣化街、一曼街、霁虹桥、哈站广场、海关街、铁路街、安发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赣水路、红旗大街、长江路、南直路、黄河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学府路路段)、中山路(赣水路至公滨路路段)。2011年4月30日前,专业从事送药、快递服务的哈市摩托车经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喷涂统一标识或颜色后,不受禁行区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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