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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moto    时间: 2013-12-11 13:01     标题: 201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定

时间:2013-12-11 9:12:25 文章来源: 找法网

 新交通法规2013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章停车,罚款200元。

  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者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2013年薪交通法规调整的内容

  调整一:新增14个设计小车管理的几分项。

  1. 增加使用伪造和编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2. 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

  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

  1.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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