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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动车“原罪”背后的路权之争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电瓶    时间: 2014-2-15 15:32     标题: 电动车“原罪”背后的路权之争

来源:云南网作者:杨之辉

  经过10多年的风风雨雨,电动自行车业茁壮成长。这10多年来,行业发展、技术标准、交通管理、市民需求之间,意外地发生深度错位,延宕至今,几乎形成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电动车遭遇的尴尬是因为其“罪恶的本原”吗?如何在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各环节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从而使之不再成为城市中新的马路杀手?

安全事故,电动车是“原罪”?
  统计数据显示,昆明主城区登记在册的电动车已超110万辆。电动车因为其便捷、轻巧、环保,不用烧价格不菲的汽油,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不用缴税费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成了普通市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

  电动车既是便捷实用的交通工具,何以成为令人头疼的“马路杀手”?

  记者采访了解到,电动车最受人诟病的弊端主要有速度快、抢占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逆行和闯红灯、带人行驶和乱停乱放等,这些因素使得电动车成为严重的交通隐患。

  许多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和普通市民也对电动车颇有怨言。私家车主草女士认为:“电动车经常抢占机动车道、逆行和闯红灯,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车在车流中窜来窜去使交通更加拥堵。”

  此外,电动车“摩托化”威胁到人车安全,且一旦出现事故,其承担的较小损失也让汽车车主感到不公。

  “毋庸讳言,电动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违章驾驶、闯红灯等属于车主个人素质问题,不能归咎于某种交通工具。”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冷静分析,凡此种种“罪状”,非电动车“专有”,小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身上”也多见。

  “从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角度而言,电动车的乱相并非电动车自身原罪说。这些问题恰恰其实是生产商、骑车人与管理的问题。”

  “执法应着力于源头出手,而不应习惯于从末端发力。”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指出,电动车超速超重超功率的等超标问题是导致其容易成为肇事者的主因,简单对骑行者处罚难以根绝。“必须从源头的市场进行清理,将超标车辆彻底清出市场,将源头的责任归还给源头主体承担。所以,整治电动车违法要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立体方案。”

  “执法在强调管理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李春光表示,昆明登记落户的电动车都有110万辆左右,这说明已经成为普通市民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但这个城市提供给电动车骑行者的服务却微不足道:没有专门的充电设施、没有充足的道路保障、没有及时的施救服务、没有必要的安全培训,只有严管和处罚,这显然已与现代城市管理的人本理念相悖。
  “交通工具有昂贵和便宜之别,但任意交通工具的使用者都应享有着一样的安全出行等市民权利。”云南省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珂表示,电动自行车并不是洪水猛兽,它只是人们为了改善出行条件的一种选择,它之所以乱,是因为标准和法规的部分欠缺,更是因为生产、销售、行驶等多个环节的管理缺位,加之部分驾驶人素质不高,如果把欠缺的规定补足,把缺位的工作做到位,加强驾驶人素质,电动自行车的乱象自然可以得到治理。

路权之争,如何“各行其道”?

  “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背后,其实是与汽车、行人的路权之争。”罗珂表示,“我国城市交通的一大特征就是混合交通,这种交通方式有两大弊病,一是造成交通堵塞,二是造成路权分配不尽合理。”

  随着昆明城市版图日渐扩大、私家车数量激增,而道路有限,赶不上车辆增长的速度,明显不够用;并且道路也不可能无限扩张建设。

  那么,在日益突出的道路矛盾上,有限的道路资源如何分配?究竟该以何种方式来保障行人、自行车、电动车、公交还是私家车的路权,以确保交通安全、道路通畅?

  李春光表示,“骑着电动车在昆明市内走一下就会明白,近年来电动车的路权被侵害的已极为严重:有些路面坑洼严重颠簸不堪,有的路窄的难以通行,更多的则是拥挤一团——这是电动车侵占其他路权的根源,不从保障电动车的路权这一根源入手,则无法彻底解类似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城市交通中路权分配不公。城市交通是以小汽车为中心设计的,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从规划上就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城市中大部门的道路资源分配给了出行效率最低的小汽车,剩下的一小部分中公交车又占去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行道又大量地被停车占据,电动自行车面临无路可走的境地这也不足为奇。可是面对电动车数量的无序增长,管理上也就更复杂和困难。

  “我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电动车是利是弊,而在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是否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三种交通是不是相互独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人士认为,电动车作为一种交通主体,它的路权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城市交通的非机动车道系统并不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电动车管理难反映了当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软肋”。“面对交通拥堵、管理、事故、纠纷等问题,我们是否在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应对的准备,我们是否已经在法律、政策等诸多方面预先构建了解决之道,让车、路、人在容量增加的情况下依旧能和谐共处?”

  在专家看来,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尊重他人的“路权”,不侵占、损害公共利益,“各行其道”也就就不再那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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