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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可罚款150元 福州"限摩限超电"13日起将严罚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er    时间: 2010-9-13 09:01     标题: 最高可罚款150元 福州"限摩限超电"13日起将严罚

本帖最后由 traner 于 2010-9-13 09:14 编辑

来源:福州晚报     2010-9-13  
  福州市公安局决定,13日起在市区“四纵四横”限行区域各路口全面布警,对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开始严罚。


  警方将严格执法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摩托车闯禁行处150元罚款,记3分;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处50元罚款。

  146个路口全面布警

  市公安局介绍,警方将在“四纵四横”限行区域内的146个路口,按照不同路口的具体情况全面布警。

  其中,外围重要路口11个,每个路口确保3名民警、3名协管员或保安;“十字”路口31个,每个路口确保2名民警、2名协管员或者保安;“T字”路口104个,每个路口至少1名民警、1名协管员或者保安。

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还将组织警务督察力量,对路面执勤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确保警力到位,严格执法。

  同时,市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办公室还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超标电动车 已回购3万多辆

    《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发布以来,警方组织民警、交通协管员、保安员、社区干部、志愿者,联合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通过分发宣传海报、扇子、购物袋,交通安全授课等方式,在全市干部、职工、学生、群众中广泛宣传“限摩限超电”政策精神和要求。警方还积极组织各电动自行车厂家、商家开展系列回购优惠活动,为超标电动车车主及时回购、淘汰超标车,更换出行交通工具,享受政府回购补贴提供便利。截至昨日,全市共分发各类宣传品近90万份,回购超标电动车30831辆。

“四纵四横”路段

  四纵:

  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华林路口,南至六一路古田路口;

  五四路—五一路:北起五四路北环路口,南至五一路台江路口;

  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鼓屏路华林路口,南至八一七路古田路口;

  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北起北大路华林路口,南至白马路乌山路口。

  四横:

  华林路:东起华林路六一路口,西至华林路北大路口;

  湖东路:东起湖东路六一路口,西至湖东路湖滨路口;

  东大路—东街—杨桥路:东起东大路六一路口,西至杨桥路白马路口;

  古田路:东起古田路六一路口,西至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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