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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取消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4-12-2 10:04     标题: 取消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2014年12月01日 15:55  新浪摩托  大培子

  2014年11月29日新闻联播播出:我国将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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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消费税定义:

  摩托车的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是国家直接向生产厂收,生产厂再作为成本加到车价内,最终还是由购车人承担的。以前的摩托车消费税率是10%,现在降为3%,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买摩托车的车价格内,购车后不需要再交了,上牌时交的是购置税,与消费税不一样,购置税的税率目前摩托车是10%,指的是不含税价格的10%,实际相当于购车价格的百分之八多一点,在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有不含税单价一栏,它的10%就是购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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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最大的收益者是摩托车真正的“使用用户”,使得小排量摩托车购置费用有所降低。将促进小排量摩托车的生产和销售,小幅降低摩托车厂家成本。此项举措无论是对于摩托车消费者还是生产厂家都是一件好事,而且至少证明了摩托车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所正视,这也是否预示着摩托车产业即将步入良性循环的大节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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