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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中心城区禁行摩托车 4月16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er    时间: 2015-3-3 11:28     标题: 武汉中心城区禁行摩托车 4月16日起执行

时间:2015-3-3  文章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昌华 雷巍巍

    昨日,武汉交管部门介绍,到今年4月16日,登记在中心城区的所有摩托车全面达到报废年限,提醒车主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不能给新买的机动车上牌。

    2002 年初,武汉市颁布“禁摩令”,在中心城区停止对摩托车上牌。而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为13年,“禁摩令”前购买的摩托车到今年4月15日全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按规定,市民名下若有报废的摩托车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在购买新的机动车时不能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据介绍,市民联系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相关手续,对方即可协助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目前,武汉市有3家旧机动车回收企业,分别是:

    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山区21号公路黄家湖(焦化厂大门正对面)。联系电话:86899977。

    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位于硚口区井南路常码头441号。联系电话:83535400。

    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沌口开发区万家湖路196号。联系电话:84959180。

    据楚天金报报道:武汉中心城区禁行摩托车

    4月16日起执行 即日起停办变更登记并推行强制报废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据了解,2002年武汉市政府发布在中心城区“禁摩”通告,按照摩托车强制报废期最高为13年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前,武汉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必须强制报废,中心城区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即日起,武汉市将停止办理中心城区摩托车变更、转移等相关登记业务。

    交警提醒,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请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公告予以强制注销,车主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

    交警还表示,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办理报废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武汉市3家机动车回收企业:

  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黄家湖(焦化厂大门正对面)。联系电话:02786899977。

  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硚口区井南路常码头441号。联系电话:02783535400。

  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万家湖路196号。联系电话:0278495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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