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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摩托车主未尽年检义务 所有人和驾驶人连带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佛本是道    时间: 2015-4-22 10:45     标题: 摩托车主未尽年检义务 所有人和驾驶人连带赔偿

时间:2015-4-22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4月22日讯 摩托车在各地市区中已不多见,但是在城乡结合区域和农村还有不少人将其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而因摩托车产生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如不投保交强险、不办理牌照等,出了事情肇事者和受害者均受其害,这不这里又出现了一例不年检承担连带责任的例子。

  老王最近倒了大霉,下班途中骑着自行车回去,孙某开着摩托车从后面冲过来。老王躲闪不及,摔倒在路边人事不省,等醒过来,人已经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了。非但受了大罪,钱也花了好几万,去找孙某要医疗费,孙某态度还很恶劣。老王越想越憋屈,交警都认定你是全责了,你凭啥不付医疗费,好话也不说一句。正好有个亲戚麦某是做律师的,老王就找他准备告孙某。麦某去交警队一查,这车还不是孙某,是陆某的,未上拍照,未投保险,简直是一三无车辆。

  孙某和陆某一起被告上法庭。原来这陆某是孙某的外甥,摩托车是他多年前购买,陆某自称早就把这车给他舅舅孙某了,虽然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但是车子一直是孙某骑,这事和他没有关系。孙某也说这车是陆某赠与给他的,“好汉做事好汉当”,没自己外甥啥事。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这辆摩托车已经连续三年都没有年检过了,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否则不能上道路行驶,陆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将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转让给他人,应该和实际驾驶人孙某连带赔偿老王的损失。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孙某和陆某共同赔偿老王的全部损失。

  车辆年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维护车辆的可通行性,保护社会公共安全,而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必须依法进行年检,否则既为法律禁止,也是对别人生命财产安全极大的不负责任。本案中孙某和陆某最终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对他们不负责任、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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