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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对超标车采取“零容忍” [打印本页]

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5-6-12 09:16     标题: 上海对超标车采取“零容忍”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作者:沙洲 2015-6-10

  有着2600万人口的上海,从去年4月1日起开始推出《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简称为《办法》)。这部通过上海市政府走立法程序规定的《办法》,让上海管理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有法可依。据介绍,上海目前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估计在650万-700万辆,每年新增的电动车为50-55万辆之间。在上海本土的电动车企业,目前只剩下了不到40家,上规模的企业仅为新大洲、绿亮等不到10家企业。上海市场上销售的50%以上的品牌产品由外地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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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对电动车的管理有副市长牵头负责,可见上海对管理电动车的重视程度。由于采取目录管理制度,凡是在上海市场销售的电动车必须要在上海市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合格之后到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并进行由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上海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电动自行车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与确认,才能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此,未经检测的电动车或超标车是无法在上海市场上销售的。

  那么,被上海列为超标电动车具有是咋样的?据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主要指标有两项,一项是中距宽度超过260mm;另一项是没有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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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检测的内容,按照1999的版本的标准,涉及到的关键性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为了巩固《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果,上海协会最近召开会议,上海地区的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等出席了会议。会上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得到了与会者的积极响应。

  从本月自2015 年6 月15 日起,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监督检查小组(绿亮、新大洲、三斯、爱玛、尚品、杰宝大王、赛峰、依莱达)八家企业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上海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进行检查。检查小组若发现在销售非目录产品及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建议公安局车管所暂停其“产品目录”资格。

  通知还规定:凡继续销售非目录产品及超标电动车的商店,将列入“销售商黑名单”,公开曝光,并通报工商局。在其商店销售产品的企业需停止供货,并撤出剩余产品。凡纵容和默认其销售,继续供货的企业一经查实,建议公安车管所暂停其“产品目录”。

  为推动自律小组的检查,上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

  据介绍,由于自律小组成员来自制造企业,为了严格执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于小组成员若有销售超标车的行为,也将一视同仁。

  上海市对超标电动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营造出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值得一些大城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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