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出口摩托车质量安全监管也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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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5-12-2 15:35
标题:
出口摩托车质量安全监管也要创新
时间:2015-12-2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目前,中国摩托车产业形成了重庆、广东、江浙、齐鲁四大产业板块。2012年,重庆市政府专门印发《重庆市装备制造业三年振兴规划》,明确提出要稳步提升摩托车产业,夯实千亿级产业集群。2014年,重庆市摩托车整车产量844.6247万辆,占全国总产量的31.38%,同比增长3.53%。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4年在摩托车企业出口量排名前10的企业中,隆鑫、力帆、银翔、鑫源、宗申和航天巴山均是重庆摩托车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位列前10的重庆摩托车企业在出口量上也占到全国摩托车出口总量的近40%。
重庆摩托车企业主动“走出去”和检验检疫机构严把出口质量关,成为摩托车出口持续增长的驱动力。但随着出口法检制度的改革,原有单纯依靠商品检验维护商品质量安全的传统模式难以为继。如何建立新的出口摩托车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是检验检疫机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放管治”提供政策导向
出口商品“大质量”分析是指通过对辖区出口商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质量安全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对一定区域某一出口产业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进行科学评估的综合分析。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该分析主要基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信息和外部政府部门执法监管数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和国外通报、退运信息等,对整个产业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改进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出口产业竞争力分析。该分析在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产业竞争力水平进行评估。通过纵向分析企业生产标准的改进情况和横向比较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差别,对产业技术发展水平进行定位。同时,通过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等情况的分析,找出产业“走出去”的瓶颈和障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建议。
通过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国内外市场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采集、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信息采集、调研等方式实现整个出口摩托车行业质量安全大数据的获取,形成全行业质量安全的“大质量”分析。更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估该产业质量安全状况和竞争力水平,更能有效地指导宏观质量管理。以重庆地区出口摩托车产业的“大质量”分析为支撑和先决条件,检验检疫机构在进行摩托车产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改革时,可以获得切实可靠的参考依据,针对该产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监管政策,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促进地区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航中国创造
当今世界面临全球竞争激烈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的局面,国外为了保护本国市场,控制进口,纷纷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入本国的摩托车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及环保要求,如安全、排放及噪声要求。除了达到其技术要求以外,还有各类繁琐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要求。产品出口往往要花费巨大的资金逐项认证,而且少则一年、多则几年才能完成全部认证工作。由于其技术法规和标准经常会进行修订,导致其流程更加复杂,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扩大出口和产品提质增效不可逾越的一道门槛。
通过调查,我国摩托车出口企业仍面临一些困惑: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念理解模糊,且绝大部分企业都遭受过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小型企业信息了解渠道不够畅通、及时,大部分信息来源于境外客户,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显得比较被动;企业对政府部门相关职能不够了解,维权意识薄弱,遇事投诉无门。标准法规研究团队缺乏能力建设,比较依赖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投资建厂受限,不得不提高成本,改为本地采购或直接放弃市场。
检验检疫机构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帮扶企业做好国外主要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重庆市摩托车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席会议机制。成立重庆市摩托车产业应对技术措施协调小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外为企业出口争取更多的权益;对内评估国外技术措施的经济影响,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应对提供科技支持,引导企业生产。
二是应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注册认证方面的最新动态。政府或相关技术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共的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最新要求,并及早反馈给企业,使企业的出口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技术措施风险。
三是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为企业搭建沟通渠道。政府应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技术、资源、人才优势,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定期举办有关国外摩托车市场准入认证的研讨班、培训班,接触更多的企业,倾听企业的心声,与企业有一个交流的固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并在制定工作计划中考虑这些问题,真正做到服务于企业。
四是组织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和评议活动。政府除了在信息、平台方面提供引导外,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与世贸组织事务,并且引导企业更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掌握技术要求发展趋势,缩小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技术差距,并通过世贸组织沟通机制,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多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服务平台支撑行业质量
规范和加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出口工业产业集聚地区和现代企业集群地区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涵盖了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等三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质量安全示范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实现以下功能:及时在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发布进口国(地区)标准、技术法规、国外通报、召回、退货及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质量信息和风险信息;向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采取措施降低检测费用;组织多形式培训交流,帮扶企业提高自检自控能力;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有效支撑质量监管部门的多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助推地区产业质量安全提升。
在质量安全示范区内成立重庆地区出口摩托车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与重庆摩托车行业协会、认证检测机构、政府部门等合作,在行业自律、检测和经费等方面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建设上述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结合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出口质量技术现状调研、国内外标准收集比对、开展质量技术培训交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联合打击假冒伪劣、协助解决技术性问题等工作,推动重庆摩托车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打假“共治”护航品牌
重庆摩托车研发一直处于领军地位,部分企业投入重金打造的新车型才投入市场,便立即会有不法商家进行翻版生产。目前,在边境口岸这种假冒情况尤其严重,特别是法检制度改革后,重庆本地品牌生产厂家的出口量下降了,但边境口岸的“重庆产”摩托车出口量却激增。经调查发现,边境部分地区存在大量拼装及假冒摩托车生产点,仿冒知名品牌产品,进行作坊式加工,直接销往境外。
建立“共治”打假模式尤为必要,一是建立口岸监控体系,通过开展口岸查验和设立风险监测点等方式,收集掌握出口摩托车的质量安全信息,发现涉及假冒情况及时反馈至内地局;二是内地局接到相关线索后及时与企业联系,由企业提供打假支持,相关打假识别指南可由企业提供给内地局备案,用于判假验证。若确定存在假冒情况,则由内地局及时反馈至口岸局,由口岸局按相关规定对制假、售假对象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内地局和口岸局要实现执法互认,对相互的抽检结果进行认可,避免重复抽检反复执法。
通过这些措施,共同发挥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企业三方面的作用,实现内地、口岸联合打假机制和检企联动机制,各方相互支撑、紧密合作、经验共享,实现打假“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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