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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禁限电动车之外应创新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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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电一族
时间:
2016-4-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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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禁限电动车之外应创新治理之道
2016年04月05日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题:专家:在“禁”“限”之外创新治理之道
新华社记者邹伟、李建国
近日,北京、深圳、广州等地针对电动车出行相继推出严管政策引起各方关注。对此,多位专家表示,在“禁”“限”等刚性措施之外,还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合法预期,从国家标准、生产与销售以及道路交通管理三个方面探索出台更为精细和人性化的规制方案。
汽车协会电动摩托车分会秘书长李彬说:“地铁、公交、私家小汽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都是城市交通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多元化的出行结构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最佳方式。当然,必须以电动车合法为前提。”
李彬表示,现在全国每年生产约3000万辆电动车,而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其中大部分超过国家标准。如何对数量庞大的超标车进行管理,是各地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也考验着政府的城市治理能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当前超标车辆大量产生,一大原因在于国家标准已不能满足产业界的发展利益和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相关部门长期以来不重视对超标车辆的监管,进一步加剧车辆超标的局面。他建议对在用的超标车辆制定特别管理规则,以确保此类车辆在淘汰前平稳过渡。
余凌云进一步提出解决思路:一是对行驶速度和行驶区域作出规定。超标车设计时速超过国家标准,并不意味着实际行驶就可以达到最大速度。好比一辆小汽车,设计时速达到200公里以上,但在马路上跑到这个速度肯定不允许,必须限速。步行街、校园等部分区域需要采取限行举措,现实中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对公共安全是一个威胁。
二是加大安全培训和劝导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可通过在临时通行登记环节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免费培训班等方式,对电动车驾驶人开展法规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三是推广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伤害是脑部损伤。一项对比性研究显示,在瑞士,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头颈部受到伤害的比例仅占27.4%;而在中国的比例高达46.4%。这一数值之所以差距显著,是因为瑞士的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比例高达75%,而中国却只有9%。
当前,深圳等地对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引发“打击快递行业”的质疑。余凌云建议,考虑到快递、外卖等行业普遍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交通运输工具,这些特殊行业车辆可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核发专用标志,免受部分限制或禁止通行措施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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