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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禁摩限电,粗暴治理背后的隐忧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本布衣    时间: 2016-4-8 13:37     标题: 禁摩限电,粗暴治理背后的隐忧

时间:2016-4-6  文章来源: 共识网

  史上最严的“禁摩限电”?

  一场号称史上最严厉的“禁摩限电”整治行动在深圳进行,没收的电动车堆积如山, 媒体报道深圳交警重点打击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和商业区等聚集非法拉客违法行为,此外,还将对严重超标、没有牌照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查处。

  网民议论:事实上,每个骑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人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一项法规置如此之多的人于违法境地,那么该反思的恐怕不是后者,而是前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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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限电”战绩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社会业态发生变化,过去受影响的主要是非法营运和无证运营者,如今受冲击最大的是快递公司。

  据悉2015年全年,深圳涉及“禁摩限电”工作的投诉有1500多宗,占所有交通类投诉的65%,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1人,同比上升27.66%。虽然去年深圳交警查扣电动车、摩托车352714辆,拘留违法人员5347名,但由于涉摩涉电非法营运有利可图、违法成本较低、超标电动车源头管理存在瓶颈等原因,未能在降压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方面达到预期的效果。

  按目前公布的数据来看,深圳警方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扣留874人。一时间,严重倚赖电动三轮车送货的深圳快递企业陷入了无车可用、大量快件积压的尴尬境地。

  那么,快递业等行业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到底应不应该整治?

  “禁摩限电”有依据,运动式打击留下的隐患怎么办?

  早在2012年,深圳就确定了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总量控制原则,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允许上路行驶。

  不仅如此,《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还对以运营载客为主或以送货载物为主的“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行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以及“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等非机动车驾驶行为属于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

  由此可见,深圳市对快递业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送快递,应该算是“明令禁止”的。

  目前,深圳市特殊行业备案车辆达到3.8万辆,其中快递业近1.3万辆,占所有行业总数的34%,全市28家特殊行业中,物流快递业是配额最多的一个行业。显然,对快递业而言,“禁摩限电”整治行动打击或治理的是快递业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即:快递企业使用不在“配额”管理范围之内的电动车派送快件的行为。

  在“禁摩限电”行动导致大量快递业电三轮(两轮)车被查处引起**高度关注后,深圳市交警表态,为确保快递业运营,在目前全市13000多两轮电自行车配额的基础上,针对快递业推出增加5000辆电动二轮车配额、取消两年一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审核,延长过渡期,给予相关快递企业“缓冲”等新措施。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永驿物联智库资深专家邵钟林表示,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难题最重要是解决其合法身份问题,即推出快递“专用车”。但此次为快递业增加的配额均为两轮电动车。在业内看来,电动两轮车在快递业运输中远不及三轮车实用,不仅运量偏小,而且不便密封,易造成快递丢失。

  “禁摩”不“禁摩”,老百姓只能承受?

  深圳“禁摩限电”运动经自媒体发酵之后,网友质疑之声不断扩大,有人认为既然电动车不安全,汽车也不安全,甚至事故致死率更高,那是不是也要禁止汽车?有人质疑政府懒政,即便符合规定的车不会被抓,但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实非常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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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种种质疑,深圳警方一再出面说明:“50名快递员被拘、800余辆快递车辆被查扣是夸大其词”、“禁摩限电并非针对快递业”,但不少快递员仍表示每天提心吊胆,身边就有同事被拘留,电动三轮车被查扣,很多人已经准备辞职。快递公司则表示每天的快递业务也受到影响,积压严重。网友也纷纷对自己快递的安全及时送达表示担忧。

  对于政府的一道“禁摩”令,老百姓就只能默默承受吗?梳理以下**场中的不同意见,也显示出,人们对于地方政府粗暴治理模式的担忧。

  一、人们对于电动车不安全的恐惧心理,不应该导致一刀切地否决,而是促进我们直面摩托电动车的问题并善加治理。每一种交通工具应有的路权,每一个人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的。何况选择摩托电动车出行的本就是经济弱势群体,需要的是法律的倾斜而不是打压。

  二、“配额”给得太少,远远无法满足快递市场的庞大需求。这种临时“恩赐”,说明此前给的“配额”确实太少,更何况,就算增加了这5000辆备案电动车,也依然无法满足庞大的快递市场需求。深圳快递需要多少电动车,市场比任何人都聪明。以安全为名,把“配额”的权利死死地攥在手里,不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而且很容易滋生寻租空间。

  三、任何一次简单粗暴的运动式治理,都很难做到“精准打击”,更难以保证长期有效。一刀切下去,这次运动侵犯了多少普通人的正常权益实在难以估量,很多车主财力有限,以扣押方式剥夺其物权,难免受到抵制。

  四、地方在对“超标”电动车加以整治时,不能只整治末端使用者,更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加强监管。这倒不是说限电本身有问题,而是指其操作上可能陷入末端治理,却未溯及更深层的问题——很多电动车“超标”,非使用者之过,问题出在其他环节。当下我国虽有电动车国标,可沿用的仍是17年前的标准,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这也被认为跟现在的技术和路况不太匹配;还有,目前的国标在生产商、销售商那里,动辄沦为废纸,电动车行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普遍“失序”,大量电动车“带病上路”。整治“超标”电动车的成本,不宜只让末端使用者承受,更要在事先监管上着力,以免落得养鱼执法之虞。

  五、以禁代管是简单粗暴的“懒政”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可与物流专家沟通交流,对快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试点改革,如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网点等,疏导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刀切。促进低收入人群的就业,从快递企业角度去约束摩托电动车辆的使用,从工厂生产、消费渠道等方面监督促进摩托电动车辆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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