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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公安厅通告:7月1日起严查无牌证摩托车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er    时间: 2010-6-1 09:46     标题: 海南省公安厅通告:7月1日起严查无牌证摩托车

新闻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发布时间:2010-5-31  

  海南省公安厅通告:7月1日起 海南全省严查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为有效解决海南省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摩托车实施抢劫和抢夺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全力维护海南省社会治安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海南省委政法委决定,从2009年10月15日起,在海南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有正当来源的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按“先纳入,后规范”,“先注册,后补税”的原则,集中办牌办证。对有驾驶技能但没有驾驶证的农民,按“直接报考,专场考试”的原则,集中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办牌难、办牌贵”问题,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5月25日,海南全省共办理摩托车牌证20.54万辆 ,共组织摩托车驾驶人考试16.2万人)。

  应广大农民群众要求,海南省委政法委决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延长两个月,集中办牌办证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将持续到2010年6月30日结束,此后集中办牌办证的优惠政策将停止执行。

  5月26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出通告指出,为维护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请持有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农民群众于6月30日前,抓紧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牌办证。自2010年7月1日起,严格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通告明确以下事项: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查扣。

  二、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对扣留的车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其牌证,扣留车辆,并处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对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摩托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拍卖、拆除、收缴、强制报废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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