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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齐齐哈尔摩托车婚庆车行摩托车有新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traner    时间: 2010-6-14 11:58     标题: 齐齐哈尔摩托车婚庆车行摩托车有新规定

新闻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0-6-14 10:20:23     
  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14日讯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我市摩托车、涉牌涉证机动车、婚庆用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实际情况,市政府于6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应按照法律规定注册登记,申领摩托车车辆号牌,取得路权,并将号牌悬挂在摩托车的指定位置。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应当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在最右侧道路行驶。摩托车应按照行驶证规定的核载人数乘载,两轮摩托车后座可乘坐1人,但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出车身。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人力车、三轮车不得私自安装动力装置。通告规定,中心城区的龙华路、卜奎大街(解放门岗至小黄楼岗)、中心广场周围道路早6时至晚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外籍号牌、我市所辖县(市)号牌的摩托车除民航路、站前南大街、南浦路、曙光大街、双华路、新江路等外环道路外,其它街路早6时至晚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上述禁行道路与其它道路平面交叉的路口,摩托车可穿行通过,不得驶入禁行路段。原设置在中华路、中华西路、中华东路、南马路非机动车道内的摩托车专用道取消,行驶在上述道路的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的最右侧分道内行驶。关于对婚庆用车及其它机动车涉牌涉证的管理处罚,通告规定,婚庆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信号,不得用任何遮挡物遮挡号牌,不得随意停车、掉头、闯红灯,不得恶意堵塞道路交通。对于婚庆车辆有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处罚。同时对机动车辆有伪造、变卖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俩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处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在处罚的同时,将采取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收缴和强制报废等强制措施。(作者: 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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