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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也属赔偿范畴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2012-3-20
  天津市民王先生询问与一辆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王先生与对方各自承担主、次责任。王先生本次车辆损失8000元,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发生双方或多方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和应用,其机动车的概念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无论该机动三轮车有无牌照、是否投保交强险,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互碰规则的要求,承担其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即在本案中承担王先生的车辆损失费用2000元);因此王先生的车损应在扣减对方交强险承担的2000元后,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即(8000-2000)×70%=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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