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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强险参保率不到三成 影响事故处理

来源:中国宁波网   杨绪忠 实习生 许敏丽  2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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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0:32


丁 安 绘


  有关部门提醒:车主脱保或拒保,会造成较大事故的处理隐患

  日前,笔者在走访相关部门时发现,宁波市摩托车交强险参保率仅有23.94%,远远低于其他机动车97.2%的参保率,其引发的事故处理风险引人关注。

  交通事故频发引人关注

  根据宁波市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以今年7月份为例,全市共发生涉及私家轿车上报事故53起,死亡3人,受伤60人,上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45%、76.92%和42.86%。而同期发生摩托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7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上升9.3%和30%。

  与摩托车的高事故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市现有的摩托车保有总量是67.36万辆,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数量16.13万辆,参保率为23.94%。而我市其他机动车交强险的参保率则达到了97.2%。

  业内人士认为,摩托车参保率过低,主要是车主投保意识淡薄。现有的摩托车主要集中在宁波市区以外的各个县市区,其中农村或城乡接合部占了较大的比例。

  此外,由于摩托车分散在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交警上路检查难度较大;个别保险公司业务亏损,对摩托车险业务承保积极性不高。如果没有集中的渠道,仅依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上门开展业务,不仅难度大,效果也不理想。

  低参保率影响事故处理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强制责任险是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参保的,故意不参保或拒保交强险是违法行为。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车主,一般存在车辆驾驶人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自身经济实力差等情况,一旦发生事故,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受害方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至可能因为无力承担较高的医疗费用,会出现自知理亏选择逃逸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极易造成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和有效补偿。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个案例表明,去年9月份,余姚人赵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在余姚方桥泠江路由北往南驾驶时,与路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头部受伤致九级伤残。由于当时赵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参保交强险,赵某又没有赔偿能力,致使黄某现在依然索赔无果,目前黄某已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据一些律师界人士介绍说,类似的案子屡见不鲜。

  破解难题需多方努力

  笔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将于近日对摩托车恶意拒保现象进行查处。市保险协会举报电话为87284280,宁波保监局举报电话为87848620。

  市保险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自从我市在市区“禁摩”后,摩托车普遍向广大农村地区转移,由于摩托车经济实惠,而且速度比电动车快,很多农民和外来工都将其作为代步工具。但摩托车车主对交强险的作用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交强险的宣传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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