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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院要打开,摩托解禁也快了!

时间:2016-2-25  文章来源: 建设摩托 作者: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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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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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通过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和“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
  违反城市规划将被严肃追责
  针对城市规划执行难问题,最新印发的《**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强制性,提出“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此消息一经披露,便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
  围绕这份文件“拆除小区围墙”的要求,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有人疑问:没有围墙,物业怎么管?陌生人随意进出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也举行了发布会,对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住宅小区不再封闭”需解决三大难题
  有媒体表示,中央部署城市发展,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必须迈过以下这三道门槛。
  1、小区不再封闭治安安全问题如何保障?
  如果不再建封闭小区,甚至将已封闭的小区,也完全推倒围墙开放。那么,不但会带来很多管理难题,而且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也会受到不同程度威胁。
  2、小区不再封闭居民不被外界干扰的安静休息权如何维护?
  如果不再建封闭小区,社会车辆在小区内来往穿梭,甚至随意鸣笛,不但让一下楼的居民就不得不面对没有安全感的车流,而且势必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静休息权。
  3、小区不再封闭业主所属内部道路所有权如何保障?
  小区里的公共配套部分,使用权本来归全体业主,受法律保护,没有义务对外开放,但如果打开围墙,任何人都可以进去,使用里面的资源如道路等,这无论于法于理于情都严重侵犯到小区业主的权益。
  最高法是这样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表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我国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尽管网络上讨论很多,意见很不一致,也有某著名人士认为此政策也是去库存的措施之一,目前已获批在建及已建封闭小区库存非常大(短期内不新建都要消化很长时间),要买就现在买,后面就没啦!总之,看法很多。但编者认为,此政策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也可以认为政策也是为了解决当下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出台的办法之一,那么问题来了,有没有可能后续推出更多办法解决此问题呢???
  比如:禁摩令解除!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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