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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掉三分之一限制措施 内地开放摩托车外资准入

时间:2016/12/8  文章来源: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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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月7日,发改委就新版外商投资目录公开徵求意见。图为济南卡车公司工人吊装发动机\新华社

大公网12月8日讯(记者海岩)国家发改委7日就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开徵求意见。新版目录中,外商投资的限制性措施再减三分之一,从93条减少到62条,重点放开公路客运、资信评级、轨道交通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池、玉米深加工、部分采矿业等12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同时,有关鼓励类政策仍将继续。

内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至今已修订6次,上一版目录于2015年4月10日起实施,时隔一年半再次修订,此轮徵求意见将在2017年1月6日结束,预计新版目录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发布实施。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修订,服务业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类政策保持稳定

据记者观察,上述12行业在2015版目录中多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中方控股等股比要求等,新版目录则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外商投资的鼓励类政策保持稳定。国家发改委表示,本次《目录》修订以扩大开放、结构调整为主,对鼓励类条目不作大的调整,继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

整合特别管理措施

从今年10月起,外商投资实行备案制及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新版目录在形式上与以往不同。过去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部分,新版目录则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两部分组成,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新版目录还提出,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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