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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一城 景洪市区250CC及以上排量实行限摩令

牛摩网原创 作者:honey 时间:2019/3/28

一手消息,刚刚下发的红头文件:云南景洪市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天禁止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及250CC排量及以上排量车型,消音器改装车型(不论排量大小)在景洪市主城区道路上行驶,限行区域已经划分详细进行公布,此次受新政影响辐射范围广泛。

针对本次新政,牛摩网也第一时间收到了部分车友提出的意见和观点:

1、从法律层面出发,允许生产、允许销售、允许落户上牌,而作为公民在自己国家依法缴纳了车船使用税,却不让上路行驶,这是法治还是人治?这是推动法治进程还是法治倒退?

2、“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

3、景洪交通支队车管所就在禁行区内,禁行区内外的250CC(含)以上车主如何进行车辆上牌、落户、检审车辆?是否有考虑到民意民情及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此条法令的司法解释: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对道路交通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临时性交通措施。因此,按《道交法》的规定禁止通行是零时性管制措施,而从景洪市公安局发布情况来看,仅说明限行开始日期、限行时间并未注明期限或终止日期,那么这样的管制措施就不是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并且不管景洪市公安局是引用的任何地方规定,都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最高级别的交通安全法律,因此任何与此法律相抵触的下位法都将依法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制定限行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而景洪市公安局的依据是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净化交通化境,创建世界旅游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森林城市,提高城乡人居环境,以上制定限行的依据和250CC排量的摩托车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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