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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以限代禁”是一种进步
来源:深圳商报 李 迩 2011-6-29
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对电单车由“禁”改为“限”,从全面禁止电单车上路改为限时限路段限行。对于“禁”电单车这个涉及几十万市民的民生焦点,有关部门能倾听各方呼声,及时调整管理思路,是执政理念的进步。
长期以来,一些城市管理者习惯于“以禁代管”,把复杂的城市管理变成一刀切的禁令。这背后折射出管理者的懒政思维。电单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只要是符合国家规范(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最大车重不超过40公斤)的合格产品,就有合法上路的资格。这也是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禁电”法律依据不足的原因所在。其实,电单车在交通行为中的表现怎样,关键在于骑车人,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只要我们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无论哪种交通工具都是能管好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者用怎样的思维和方式去管理。
所以,要管好电单车,首先是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把自己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把城市管好,是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共同诉求。城市的社会管理,既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又要有良好的秩序,这正是考验城市管理者管理技巧的地方。
对电单车采取“以禁代管”的做法,说明管理者在乎的只有城市的秩序,没有考虑到百姓的诉求。一旦出现管理困难,一禁了之必然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其次,“以禁代管”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当初,相关部门在解释电单车禁令时,最主要的一条理由就是电单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据深圳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深圳涉及电单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而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接近500人。按车辆保有量计算,汽车比电单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更高,死亡人数更多。按一些人的管理逻辑,是不是要先把汽车给禁掉呢?当然,汽车是没有办法禁的,是必须管好的,所以,我们就有了管理汽车的办法。汽车可以管好,为什么对摩托车、电单车就要一禁了之?为什么就不能像管理汽车一样科学管理电单车呢?
同时,某些管理部门为了给自己的懒政找借口,喜欢选择性地拿“国际惯例”说事。可是,他们对于一些先进的“国际惯例”却往往视而不见。在纽约、香港等大都市街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骑着摩托车送外卖、送邮件的人。纽约都可以骑摩托车,为什么深圳就容不下电单车呢?一个真正的大都市应该是色彩斑斓的,是善于包容的,而且在“禁摩”之后,我们也确实需要电单车这样便捷的交通工具来解决邮政、快递和市民出行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既然有现实需求,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下点功夫,把它管好呢?
“以禁代管”确实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但是,它是懒惰的管理办法。在强调以民为本的今天,深圳对电单车采取“以限代禁”的做法,无疑值得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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