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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醉骑电动车受罚 醉骑摩托车受刑

来源:河南日报   李凤虎李慧 2011-10-11
  众所周知,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犯罪行为,将会被处以刑事处罚;但醉酒骑电动车,醉酒骑超标电动车该如何处罚?郑州市交巡警支队10月10日明确表示,醉酒骑电动车,受罚!醉酒骑超标电动车,受刑!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通常所说的“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车轮,能实现人为骑行、电动式、电助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专家李小学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电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的,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果对自身造成一定危害性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将驾驶人依法约束至酒醒。目前“燃油电动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在郑州市比较普遍,市场上大多数所谓的“燃油电动助力车”其实是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对于醉酒驾驶“燃油电动助力车”的人员,将按“醉驾入刑”的法律法规来处罚。

  李小学称,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车要具备三个特征:一是最高时速≤20Km;二是整车质量(重量)≤40KG;三是电动车应具有良好的脚蹬骑行功能。对于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车,将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李凤虎实习生李慧)

  河南省将加强电动车管理

  记者10月9日从省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会议上获悉,省公安厅等部门已经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其违法行驶带来的交通事故。

  省公安厅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全省电动自行车数量达1140万辆之多。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剧增,由此引发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凸显,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争道、抢道的现象时有出现,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过一系列整治行动,致力于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健康发展、兼顾群众出行便利的轨道上来。但省公安厅也坦言,这种整治行动短期成效可以,但反弹很快。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为此,省公安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目前该《办法》草案正在按程序审批。(记者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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