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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部分保险公司办摩托车“交强险”违规搭售商业保险

来源:荆楚网   周星 2011-11-14
  连日来,鄂州市有车主反映当地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与保险协会合作,在销售摩托车“交强险”时,强行搭售商业险种,并宣称不购买商业险种就不承保“交强险”,此事引发车主投诉。

  11月2日,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英山村金先生介绍,当日下午,他来到位于鄂州市城区武昌大道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简称人保公司),办理摩托车“交强险”续保手续时,被人保公司鄂城营销部工作人员以手头事情多拒绝承保,并告之购买摩托车“交强险”必须到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交警大队集中办理。

  随即,他又赶到位于鄂州市城郊的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交警大队一楼办事大厅,在8号窗口摩托车承保处,一中年男性工作人员介绍购买摩托车“交强险”需缴纳220元费用,人保公司在现场有代办点,需要一个小时审核才能出保险单,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简称太平洋公司)现场即可出保险单。该工作人员并告之人保公司与太平洋公司保费一致都是220元,两家公司可自由选择。

  因有急事要处理,他选择在太平洋公司购买摩托车“交强险”,并领到一份投保通知单。

  在位于鄂州市城南太平洋公司一楼大厅前台业务受理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购买摩托车“交强险”要缴纳220元的保费。当他提出摩托车“交强险”只缴纳120元,为什么要多收100元时,工作人员解释,100元属于驾驶员意外险,并表示只有购买驾驶员意外险这个商业险,才能办理摩托车“交强险”。无奈,他只有缴纳220元顺利办理摩托车“交强险”。

  金先生告诉笔者,驾驶员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在购买摩托车“交强险”时应该自由选择自愿购买,保险公司不应强行搭售。

  11月3日,笔者来到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交警大队一楼办事大厅。经查,8号窗口摩托车承保处男性工作人员系鄂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员工,是该协会在此设立的办事窗口,专门负责按照比例向保险公司发放投保通知单。当笔者问及摩托车“交强险”要缴纳220元的保费是不是保险协会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转身拒绝回答。

  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交警大队人保公司现场代办点工作人员向笔者坦承,人保公司摩托车“交强险” 一直都是按照220元的标准收取。笔者随后就此事来到人保公司,联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余波。余波在总经理办公室以开会为由,一直未与笔者见面。

  太平洋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摩托车“交强险”规定只收120元,至于该公司工作人员收取220元的费用,是员工解释不当造成,公司将对前台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鄂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熊学平介绍,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交警大队安置的摩托车承保点工作人员,是协会聘请的专职人员,负责按实名发放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通知单。该员工的言论纯属个人观点,跟协会没有关系。

  笔者就摩托车“交强险”事宜,拨打了鄂州市当地几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除安邦与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外,人保等公司都明确表示摩托车“交强险”要收取220元的保费,并称这是“规定”。

  鄂州市保险行业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服务自律公约规定,从事摩托车“交强险”业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保或拖延承保,不得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提出非法附加条件。若违反,将根据鄂州市保险行业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服务自律公约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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