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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2-2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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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控制装置:
自2008年4月15日起,台湾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出速度:
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装置负载80公斤的最大行驶速度在25km/h以下。
2、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装置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池电压:电池标称电压小于48V(量测值允许比标称电压提升20%)。
(2)电机功率:
A、电动辅助自行车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小于400瓦。
B、电动自行车电机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00瓦。
(3)动力输出:
电动辅助自行车的电机应于脚踏停止踩踏三秒内停止动力输出,倒踩脚踏电机应无驱动。
(4)超速断电:
行驶速度超过25km/h,电动辅助自行车之电机电源应能于3秒内自动停止供电。
(5)刹车断电:
刹车动作产生后,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源须于3秒内自动断电。
(6)故障断电:
控制系统的刹车讯号输入线短路或断路,三秒内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源应能自动断电,控制系统的超速记号输入线短路或断路3秒内电动辅助自行车的电机电源自动断电。
六、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的机动车管理标准法案规定,所有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在上市之前皆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其所涵盖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以及电动辅助自行车。其定义如下:
1、两轮和三轮车。
2、完全由人力踩踏使其前进。
3、电动辅助自行车为装有踏板的自行车,装载一个或多个动力辅助器,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200瓦。
4、电动自行车并非电动辅助自行车,其是指装有马达与引擎的小型机车,引擎汽缸容量不超过50C.C,最高时事不超过50公里。
七、印度:
在印度,所有电动车辆都必须通过ARAI的认证,输出功率低于250W且时速低于25公里的电动车较易通过,而马力较大的电动车则需通过完整的CMVR法规规范的测试流程,非常费时且成本较高,因此也让印度电动车辆的市场迟迟未能上轨道。
八、新西兰:
电机输出功率小于300W的车辆被归类为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与自行车相同的规范。
九、香港:
由于香港是实施“一国两制”,所以香港有独立的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在香港被视为摩托车,跟汽车一样必须通过交通运输署审核通过才能进口。目前香港的电动自行车上无任何一辆通过审核,所以在香港的电动自行车都是不合法的。即使电动自行车通过审核,驾驶者还是必须持有机车驾照才能上路。此外,香港并没有所谓的轻型机车moped, moped也被认定为机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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