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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苍山:摩托车屡修不好 工商局调解换新

来源:中国山东网   徐开成        2012-6-5

  苍山县王先生购买的摩托车后,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工作,经工商部门协调,经销商为其调换一辆新摩托车。

  4月11号,王先生在兰陵镇雅马哈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经销商承诺半个月包换、一年包修,没想到一周后摩托车就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启动。王先生找到摩托车专卖店,经营者为其进行维修服务。但随后此类现象接二连三地出现,5月20日在连续维修三次后摩托车又出现故障,王先生向经营者提出换货要求,但经销商说15天的保换期已过,不能为其提供换货服务,只提供包修服务。王先生认为半个月内摩托车已经出现故障,当时就符合换货条件要求,自己当初没要求换货,现在提也不晚。双方对此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王先生拨打12315电话进行申诉,希望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线索后,对事实经过进行调查。工商人员认为,根据《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自售出之日起超过15日,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王先生所购摩托车发动机不能正常启动,属于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范围,因此尽管已经超过15日的包换期,由于连续三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仍然应该为王先生更换同型号摩托车。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王先生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为王先生调换一台同型号新摩托车,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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