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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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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与不禁之争
●观点1 “禁”是政府懒政
浙江嘉兴一家电动车生产厂家的王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国外很多大城市如东京、巴黎等,都没有像我国城市出台限制电动摩托车的措施,禁摩不仅抑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严重限制了电动车生产厂家的发展。由于各地禁摩、限摩,目前整个行业的形势急转直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实际上,“禁”已成了政府公共管理的一个误区,先前禁止汽油摩托车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禁”其实是政府懒政的一个表现。电动摩托车并没有错,它只是市民的一个代步工具,公共服务部门却因为懒于和难于管理,一禁了之,缺少前瞻意识,也不负责任,不仅让老百姓付出了经济损失,还牺牲了大众的出行权。在市场经济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不应简单粗暴地用行政命令去干涉市场。
●观点2 放开会致交通瘫痪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赵永强告诉记者,近年来,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和城市交通压力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在不断地上升。电动车普及更加剧了这一趋势,由于电动车安全性较差,超速,前刹质量不过关,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载客逆行、乱闯红灯、醉酒行驶等造成众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交通比较复杂的交叉口,运行迟缓的自行车、速度较快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速度更快的小轿车交织在一起,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这些轻便摩托车是不允许挂牌上路的。
赵永强指出,随着城市发展,交通供给难以满足电动车这种私人交通发展的需求,如果对其实行放开政策,不进行控制,那么城市交通将会陷入瘫痪,后果极其严重。电动车不是道路交通提倡使用的车型,因此,限制和整顿非常必要,是减少城市交通事故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观点3 不宜一刀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苏军认为,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政策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电动摩托车等私人交通工具不适合大城市交通发展,例如上海,地铁系统和公共交通都非常完善,禁止或限制电动摩托车的发展很有必要。但对于一些中小城市,如西安,应该多管齐下,分阶段进行禁摩。在目前阶段,应该允许电动摩托车存在,政府需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疏导措施对其进行管理。随着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将来可以考虑对电动摩托车适当征收城市通行使用费,限制部分电动摩托车的发展,征收的费用用于投入公交建设。最终,将其禁止。
●观点4 安全没问题
曾以公安部交管局2004年到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过电动摩托车安全性研究的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刘东根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这5年间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在上升,但从绝对值上看,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比自行车和摩托车都要低。所以,用电动车去取代自行车和摩托车,其交通事故概率并不会明显上升。“电动摩托车事故的原因除了对超标电动车无法有效管理外,还有交警部门对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和电动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不高。”刘东根说。
刘东根指出,大部分电动摩托车的事故都与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密切关系,直接将事故多发原因归结到电动摩托车本身上,希望限制电动摩托车的发展,这种决策思路存在药不对症的问题。减少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除了要提高车辆本身的安全性,严格执行限速15公里的规定外,另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得他们更加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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