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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推电动车管理新规 电动车超10年将报废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9-1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经过省公安厅起草并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初步审查修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将定于9月2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记者获悉,我省“电动车管理新规”中,将对改造、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处,并通过注册登记建立“电动车管理系统”方便查询车辆和车主信息。根据“电动车产品目录”市场准入,销售商也必须张贴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产品目录”方便市民查询和选购。同时,根据新规,3项严重违法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电动车使用达10年将报废,超标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4年过渡期。

      建管理系统方便查询

      电动车越来越多,“电动车管理新规”中将明确交管、工信、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联手合作,从道路交通安全、电动车生产质量、销售市场、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通过电动车注册登记,交管部门拟通过大量采集电动车技术资料、电子影像信息,建立完善的“电动车管理系统”,今后市民可通过这个平台轻松查询电动车相关信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将配套建立电动车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

      “电动车管理新规”还规定,今后城市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都将配建、增建电动车停车场或临时停放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停放地点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做他用。

      超10年电动车将报废

      电动车根据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等,“电动车管理新规”拟明确实行“电动车报废制度”。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电动车都将报废,并由交管部门登记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明年“电动车管理新规”在全省正式实施,针对实施前已经购买使用电动车的驾驶人,“新规”拟规定在3个月内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之前购买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超标电动车也需到交管部门审核,只有审核后发放了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才可上路行驶。

      另外,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也就是说,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超过有效期,就不能上路行驶了,并且要及时报废注销,“电动车管理新规”施行后,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无法获得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对于昆明此前已经实施了“电动车管理规定”,超标电动车已经无法再登记注册,“新规”没有针对进行细化明确。

      废旧蓄电池定点回收

      电动车更换、报废剩下的大量废旧蓄电池是危险废物,任何私自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都会有环境危害。拟规定,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将由生产企业、销售商统一回收,并指定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置。如果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环保部门也将依法查处。同时要求车主和使用者,应该主动将废旧蓄电池交回销售企业统一回收处置。

      “电动车管理新规”规定,电动车、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商都应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蓄电池等产品,或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车的销售商,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销售商,质监、工商、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购车30天内注册登记

      “新规”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将由工信、质监、工商、环保、交管部门共同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上将载明符合国家标准并准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信息,并在电动车销售场所内明显位置公布,方便消费者参考、选购。一旦电动车销售商将未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出售给市民,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质监部门还将对销售商的电动车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如果“新规”实施,市民购买电动车后,在30天内就要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和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到交管部门申请电动车注册登记。交管部门当场查验、审核,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当场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有了车牌、行驶证的电动车才能上路行驶。只有在30天注册登记期内,车主才可以凭电动车购车发票或其他证明、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路行驶。

      已登记的电动车,车主不得擅自改变电机号码、车身号码和结构构造。如果车主转卖的电动车已经注册登记过,注册登记内容变更,车主和买主就要在30日内,向原登记电动车的交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如果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损毁,车主也应当在30日内拿着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电动车的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严重违法可罚500元

      对于电动车违法处罚,“新规”对5项严重违法最高开出了500元的罚款。5项严重违法包括了: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牌、行驶证,冒用其他电动车牌、行驶证上路行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电动车电机号、车身号码;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车;违法载客营运;醉驾或吸毒后驾车。交管部门将对违法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伪造、变造的电动车牌、行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的市民才能驾驶电动车,电动车上路必须挂登记车牌、随车携带行驶证,不能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禁止电动车通行的区域。严禁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包括故意遮挡、污损车牌,转向、制动、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情况,交管部门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处罚。

      对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还有权根据违法情况,依法扣留、收缴、拆除、解体、报废违法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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