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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不能只是坐汽车的说了算

来自:全国电动车网  2012年09月06日  作者:EBB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您要是再想驾驶电动车,可能就要办驾照、上保险了。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电动车市场保有量是1.4亿辆,每年以2000万辆的速度增长。业内人士称,市场上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车几乎没有,换句话说新国标实施后,按照标准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都要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事实上,这一新国标在2009年就曾引发广泛讨论,后被暂停实施;现在,时隔三年,在没有广泛宣传的情况下突然重启。一项涉及上亿人、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该如此突然;而此前暂停、现在重启,这中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考虑,应该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充分告知公众。

  对于电动车的限制性管理,政策给出的理由当然是安全。但几个问题需要考虑:首先,眼下电动车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不少,但与机动车相比,并非主要的“马路杀手”。比如,从万人死亡概率上看,2009年电动车是0.3,全国交通事故是0.7,摩托车是2。其次要分清是什么原因导致电动车事故的,是驾驶者交通意识不强,还是行车环境较为恶劣?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严重挤占,以至于电动车不得不驶入机动车道。最后如果要加强管理该怎么管理?是单纯的限速,还是为电动车创造一个公平的行车环境?一个事实是,各地并没有改进电动车的行车环境,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这样的要求必然会加重骑车人的负担。换句话说,所谓的加强管理,收费的意味太浓。

  当然,这只是对这一公共政策提出的简单疑问。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新国标应该交由社会充分讨论,尤其是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不能让一群坐在汽车里的人来决定骑电动车者的命运,也不能靠几个专家在屋子里做一些空想研究,更不能仅靠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做决定。坐汽车的人是想不到电动车带给中低收入人群的出行便利,做决策时不易换位思考;坐在屋子里空想的学者面对数据分析有时候往往纸上谈兵,靠实际调查而非为决策背书才是正道;而交管部门提出的数据虽然真实,但对于管理部门来讲,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一限了之。更重要的是,如果电动车要上牌照、考驾照、交保险,又将意味着巨大的部门利益。

  此外,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必然面临这样的问题,假如上了牌照、考到驾照、买过保险之后,按照机动车管理,电动车是不是就可以进入机动车道呢?假如同在机动车道,铁疙瘩包裹着的开车人和肉身在外的骑车人同行一道,这中间的风险谁来负责?而假如仍旧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那么又为何被视为机动车?电动车付出机动车的管理成本却走拥挤的非机动车道,这是否公平?当然,这不是有意在向管理部门诘难,只是想说,管理不是收费,应该为电动车的出行安全提供更多服务,而非单纯的限制和收费。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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