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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暂时未按机动车管理

来源:南方农村报   魏伟        2012-9-10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是否意味着以后驾驶电动车要考驾照、上保险?电动自行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的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轻便摩托车部分的执行力度,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郑培东表示,“《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同为国家现行的标准,如果说执行的话,《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只有一个概念界定,并没有相关具体的检测项目,我们是无法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来检测电动车的,目前我们还是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来检测电动自行车,将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作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处理而非机动车。”

    郑培东指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部分并没有相关的配套执行政策,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对细则做出相应解读。电动车涉及上亿人群,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电动自行车检测站相关负责人黄先生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们还是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来检测,目前也未收到做出相应调整的通知。”

    截至目前,记者尚未发现任何地区的任何部门根据新机动车标准对电动车管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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