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589
- 帖子
- 1744
- 主题
- 1499
- 精华
- 0
- 积分
- 14208
- 威望
- 4632
- 金钱
- 4702
- 贡献
- 4874
- 在线时间
- 66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0-6-5
- 最后登录
- 2019-1-21
|
3#
发表于 2012-11-22 09:09
| 只看该作者
标准滞后导致监管混乱
上面列举的几个城市的管理规定里,都提到了一点,那就是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了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至于如何判定是否“超标”,标准却仍是1999年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这是根据当年情况出台的标准,可是已经过去13年了,现今市面上的大多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多项技术参数均超过这一标准,很明显,这个老规定早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再加上电动车数量的无序增长,这给交管部门执法和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出现监管混乱的局面自然不足为奇了。
对于如何从根本上制止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超载和改装等行为,如何提高执法效果以及加强驾驶员培训等,如今都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规则。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模糊,又无法将其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和处罚,这也令一些人在道路上骑行时随心所欲,甚至肆无忌惮。
此外,根据规定,未上国家《公告》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上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而在路面上行驶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都属无牌车。如果交警进行查扣,势必会引发众多矛盾,因为群众合法购买却不能使用,于理于情都说不通,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对大量未上牌的电动车执法有难度。
结语。一种新的交通工具的产生和发展,一定是安全、不影响其他交通工具正常发展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满足现阶段交通需求的必然产物,在其起步阶段没有通过严格的法治手段加以规范,才产生了如此多的问题,而标准滞后导致的监管混乱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当然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必须严加重视。在治理上需要做到多管齐下,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还有行业专家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来实现。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电动车行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