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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业怪象:标准滞后导致监管混乱

时间:2012-11-22 来源:电动车时代网  作者:李侠

    电动车时代网消息,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普及速度之快让人侧目,早已深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了普通百姓出行的一种很好的选择。不过,随之凸显的问题也让人担忧,比如与机动车抢道、超速、超载等等。按理说,既然使用电动车的人群数量如此庞大,在管理上也就更复杂,那么相关的法规标准应该要相当完善和健全的,可偏偏不是如此,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行业标准的不统一与滞后导致了监管混乱。不能不说这是电动车行业的一大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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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城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的措施

    北京。从2002年起,北京市就开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超标车一律不能上牌。凡未领取北京市临时牌证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成年人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不得载人。违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南昌。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超标车辆上路。南昌市交管局于2011年7月10日-8月31日对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超标车)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其中涉及200元补偿款、200元公交卡,还有150元左右车辆报废残值费。9月1日起,路面上只允许悬挂白底红字车牌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无牌以及挂白底蓝字临牌的车辆,将一律实施扣车,并对驾驶员作出相关处罚。

    武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实施后,只有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予以登记,未列入目录的不予登记;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应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最大程度上杜绝超标车上牌,并逐步淘汰在用超标车。

    深圳。深圳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交通安全;对超过国家标准(最高时速20公里、车重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通行。

    昆明。超标车不能登记,报废期为5年。对于驾驶无牌无证、功率达到摩托车范畴的电动车上路,除扣留车辆外,如果驾驶人没有F照,还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即拘留15日、罚款1800元。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合法上路,不设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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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滞后导致监管混乱

    上面列举的几个城市的管理规定里,都提到了一点,那就是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了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至于如何判定是否“超标”,标准却仍是1999年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这是根据当年情况出台的标准,可是已经过去13年了,现今市面上的大多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多项技术参数均超过这一标准,很明显,这个老规定早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再加上电动车数量的无序增长,这给交管部门执法和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出现监管混乱的局面自然不足为奇了。

    对于如何从根本上制止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超载和改装等行为,如何提高执法效果以及加强驾驶员培训等,如今都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规则。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模糊,又无法将其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和处罚,这也令一些人在道路上骑行时随心所欲,甚至肆无忌惮。

    此外,根据规定,未上国家《公告》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上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而在路面上行驶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都属无牌车。如果交警进行查扣,势必会引发众多矛盾,因为群众合法购买却不能使用,于理于情都说不通,因此公安交管部门对大量未上牌的电动车执法有难度。

    结语。一种新的交通工具的产生和发展,一定是安全、不影响其他交通工具正常发展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满足现阶段交通需求的必然产物,在其起步阶段没有通过严格的法治手段加以规范,才产生了如此多的问题,而标准滞后导致的监管混乱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当然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必须严加重视。在治理上需要做到多管齐下,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还有行业专家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来实现。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电动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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