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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圆:一个认倒霉的车主无法成为好的公民

时间:2013-4-8  文章来源: 牛摩网原创 作者: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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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认倒霉的车主无法成为好的公民

锐圆

  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最近销毁3600多辆扣押的电动车,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应,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对这事,我们从法、理、情三个层面聊聊。

  电动车在中国很多城市是“非法”存在的,这种非法有两个层面:一是产品本身不符合国家标准,比如车重不能超过,速度不能超过多少,这个标准客观讲是过时的,是反对普通老百姓有动力和速度的,所以工厂和经销商都是“违标”生产销售;第二个“非法”问题是很多城市规定不许电动车上路,即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交警也不是天天上路查扣这些“非法”的电动车,这样做执法成本太高,警察叔叔也受不了,他们会突击整治,他们在路边隐蔽处设卡,拦扣“非法”电动车,然后扔到事先准备的货车上,对车主说,“你违背了某某某项法规,你的车依法被扣。”

  警察在执法中都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具体条文他们一般不会明示或解释给受执法对象,因为这样做也太麻烦了,至于条文的适用范围、处罚轻重,警察有完全的裁量权,在“整治行动”中,他们无疑是会从重从快的。

  对于第一种违法车辆,车主应该说没有责任,工厂大规模生产、经销商小规模销售,如果堵在工厂门口检查本来是一件低成本的事,但是电动车主要在天津、无锡生产,当地政府是保护他们的,深圳的警察也永远不会去那里查,他们只能找深圳用户的茬。从道理上讲,就好比我喝了有三聚氰胺的毒牛奶,生产的警察管不着,销售的警察不好意思管,然后喝毒奶的成了唯一的“违法者”。

  对于第二层面的违法,因为禁限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本质上是剥夺这部分人的道路使用权,道路资源有限,低档次的车影响高档次的车轮的畅通方便,在城市道路使用权的分配过程中,电动车的车主是没有话语权博弈权的,一纸公告,他们就成非法的了。中国的老百姓习惯用法不责众来消解法律,不管良法还是恶法。他们即使知道自己是“非法”的,他们也会怀着侥幸的心理骑车上路,抓到了,认倒霉;抓不到,机动车人行道随便跑,遇红绿灯也是“中国式”的,一个被剥夺道路使用权的人,他是不会尊重道路上的所有规则的。为了闪躲交警的查扣,经常会出重大事故,一线警察和车主在这事上是双输的。

   “违法”车主被查扣以后,如果按程序要回这辆车,要花费大量时间成本,还要经受心理上的折磨,作为个体的车主,也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财产权了,我们只有在3600辆电动车被挖掘车压扁的时候,才意识到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了如此损害。

  有民间机构代表他们说话、博弈、争取权利,这是好事。不管开豪华车的还是骑电动车的,在公共政策上都有权利举手投票,这样才会催生好的法,好的城市管理,好的警察和好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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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

宝安于3月27日销毁3600余辆被查扣的电动车。南都记者 王子荣 摄(资料图)

    南都讯 记者刘延春 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的做法,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应,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上个月深圳启动了“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宝安警方于3月27日在福永、沙井、石岩等多处公安扣车场,对2013年以前查扣的3600余辆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及涉案电动车进行销毁。然而,民间组织诸如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已经成文相关请愿书并请企业和市民代表签字,近日将递交至广东省有关部门。

    “市民的财产怎么能销毁?”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表示,他不赞成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电动车进行销毁的做法,因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市民的财产不能销毁,不过交警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静认为,电动车如果违规使用,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暂扣,但不能没收,因为电动车并非毒品一样是违禁品,其在深圳不能开,不见得在其他地方也不能开。交警部门查扣的电动车如果长时间无人来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但不能进行销毁。

    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复,销毁查扣的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均在履行公告手续、登记造册后移交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不过,昨日有关部门未提供履行公告、登记造册等手续证据。

    争议

    电动车国标过时 限电令或将修改?

    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这是目前深圳“限电令”的执法依据。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认为此“限电令”存在瑕疵。一是时间上的瑕疵:现行电动车国家标准(G B 17761- 1999)是1999年实施的,至今已经10多年,而有关规定中电动车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是该标准并未将车重超过40公斤列为否决项。其列为否决项的是限速20公里/小时、制动装置和车架与前叉组合牢固性3个方面。

    而列为否决项的限速20公里/小时,杨华认为已经过时了。因为目前市场上单是普通自行车时速就可轻易超过25公里,轻型自行车时速最高更可达60公里以上。以上种种原因都使GB17761-1999变成旧标准,早就失去了对电动车行业的指导意义。

    对于民间提出“限电令”涉嫌的瑕疵,昨日市交警局给予否定,称其是有国家标准和法律依据的。不过,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余世光认为,GB17761-1999已经严重滞后,事实上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早从2002年起就启动修订,先后出了10多个修订草稿,新的电动车新国标拟于今年内出台。

    据悉,在新国标中,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20km /h提高到26km /h,另外还对助动型电动车进行了新定义:整车重量限定为50公斤(不含电池)。杨华认为,一旦新国标出台,将加速击碎目前深圳“车重40公斤不能上路”的限电规定。其表示,已经写好了对深圳限电令及关于请求暂缓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停止销售等建议,正在征集电动车企业及市民代表的签名,近日将送交至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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